緩刑嚴重。
緩刑與拘役相比後者的處罰更重一些。具體理由如下:
《刑法》第七十三條 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
第七十六條 對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依法實行社群矯正,如果沒有本法第七十七條規定的情形,緩刑考驗期滿,原判的刑罰就不再執行,並公開予以宣告。
第四十二條【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第四十三條【拘役的執行】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
在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緩刑和拘役沒有可比性,拘役是自由刑的一種,而緩刑是與判處實刑相區別的執行方式。拘役也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於有期徒刑等。拘役是一種刑罰方式,而緩刑則是刑罰的執行方式。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
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緩刑的力度是比拘役更輕。拘役也可以被緩刑,但是緩刑不一定是拘役,緩刑可以適用於有期徒刑等。拘役是我國《刑法》規定的一種量刑方式。是短期剝奪犯罪人自由,就近實行勞動的刑罰方法。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並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