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是如何劃分等級的?怎樣晉級?

法官是如何劃分等級的?怎樣晉級?使用者32146026754374202019-12-23 18:04:58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官等級暫行規定》 第四章法官等級的晉升 第十二條二級法官以下等級的法官晉級在職務編制等級的幅度內,按下列規定逐級晉升: 五級法官至三級法官,每晉升一級為三年;三級法官至一級法官,每晉升一級為四年。 晉升期限屆滿,經考核合格,方可晉升;不合格的應當延期晉升;德才表現、業務水平、審判工作實績特別突出的,可以提前晉升。晉升考核以年度考核結果為主要依據。 第十三條一級法官以上等級的法官晉級實行選升。選升辦法另行制定。 第十四條晉升高階法官,須經專門培訓合格,方可晉升。 第十五條法官等級晉升的批准許可權與法官等級評定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法官等級提前晉升的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批准。 第十六條法官由於職務提升,其等級低於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應當晉升至新任職務編制等級的最低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