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天道酬勤1387440142019-01-22 18:29:12

正當防衛!!!!!!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佛光普度2019-01-20 20:56:10

老百姓在人身生命安全受到威脅時,希望司法機關不要對驚慌失措的老百姓要求太高,第一,他們不是法律專家,對眼下緊急情況無法做出完全符合法律規定的正當防衛舉動;第二他們不是武術大師,出手防衛時無法恰到好處,無法精準把握分寸,不知道犯罪嫌疑人能不能再次行兇;第三他們不是心理學家,讀不懂犯罪嫌疑人是不是再次行兇,什麼時候停止,有什麼手段;第四,他們沒有受過專門訓練,沒有能力讓自己冷靜下來,所以可能判斷失誤;第五:以上如果都考慮下來,可能早就死了,根本就不需要法律專家考慮是正當防衛還是過當了。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李建秋的世界2019-01-20 20:45:52

必須正當防衛。

都持兇器翻牆入家了,還不算“現實的,緊迫”的威脅?還要啥才能算現實緊迫威脅?難道要刀子距離頭上0。5秒的時候麼?

根據新聞,王某由於表白不成,跟蹤到小菲到鄧莊,而小菲的哥哥報警,講王某嚇走。烏龍溝派出所接到報警後,並沒有找到王某,只能把小菲送到縣城親戚家。

此後,王某又跑到小菲家,王某向小菲家索要了600元,小菲家被迫無奈只好給了,小菲家認為這個事情已經算了解了,接回了小菲。

剛過一天,王某又來騷擾小菲,民警出警,王某逃走,此後鄧莊村委會出具證明,證明了王某經常持刀出現在村內。

2018年7月11日晚11時,王某手持水果刀和甩棍,翻牆進入小菲家,被發現,雙方發生衝突,王某用水果刀和甩棍傷人,導致小菲腹部,小菲母親,以及小菲父親腹部腿部手部受傷,根據警方出具的報告,小菲自己中了一刀,父親中了三刀,母親頭部中棍。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這是證明。

受傷的小菲父親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所以問題來了:

當一個父親,在保護女兒,甚至連門都沒出,是罪犯跑到自己家裡面來,手持兇器,登門踏戶,要強行與其女兒“談戀愛”,

作為一個父親,該不該挺身而出,保護女兒?

法律到底是保護好人還是壞人?這看起來是一個“法盲問題”,但是其實是核心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日前釋出《關於在司法解釋中全面貫徹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工作規劃(2018-2023)》,而按照這個要求,其中就有一個至關重要的一條:

要適時出臺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處罰原則和見義勇為相關糾紛的法律適用標準,鼓勵正當防衛,保護見義勇為者的合法權益

刑法的核心意義在於哪裡?我們刑法第一編,第一章,第一條,開宗明義的說了:

第一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我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 經驗及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這是刑法的根本,如果一個刑法,犯罪分子喜歡,卻讓人民顫抖,這是一個什麼樣的刑法?一個刑法如果不能震懾犯罪分子,反而成為犯罪分子庇護的工具,這是什麼刑法?

因此必須正當防衛。如果一個父親在家裡保護女兒,被一個罪犯手持利刃,登門踏戶意圖侵害女兒,該家人合力將其打死,這

不但不應該受到任何懲罰,反而應該給予嘉獎

該報警的,也報了,而且報了好多次,該回避的,也迴避了,都衝到家裡來了,那怎麼辦?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陳武鵬律師2019-01-20 15:16:52

這當然構成正當防衛,如果這都成立防衛過當、甚至是故意傷害罪,難道以後老百姓面對入室行兇者時不光不能奮起反抗,還要給他好吃好喝好招待,然後任他宰割?這豈不是荒唐至極!

據報道,21歲的女大學生小雨假期在北京打工時與王磊相識,王磊欲追求小雨,遭拒後曾多次對小雨進行電話騷擾,並尾隨小雨至學校、老家。小雨一家多次報警,但未能阻止王磊。

2018年7月11日23時許,王磊手持甩棍、水果刀,翻牆進入小雨家,與小雨及其父母發生肢體衝突。衝突期間,王磊使用甩棍、水果刀傷人,導致小雨腹部、趙印芝手部、王新元胸腹部腿部及雙臂受傷。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情急之下,小雨用家中菜刀的菜刀背,擊打王磊背部;王新元使用木棍、鐵鍬擊打王磊,並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王磊倒地不動後,趙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頭頸部。隨後,王磊頸部受傷嚴重死亡。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本以為噩夢就此結束,但讓小雨一家始料未及的是,淶源縣公安局竟以“故意殺人罪”對他們刑事拘留。8月18日,王新元、趙印芝被批准逮捕,分別羈押於淶源縣看守所和保定市看守所。小雨於同日被取保候審。

對此,淶源縣檢察院提出異議,他們認為小雨一家明顯屬於正當防衛,不應受到刑事追訴。但淶源縣公安局並不完全認同,他們認為小雨一家在與王磊對峙過程中固然屬於正當防衛,

但是王磊受傷倒地後,趙印芝在未確認王磊是否死亡的情況下,持菜刀連續數刀砍王磊頸部,主觀上對自己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持放任態度,具有傷害的故意

我認為,小雨一家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理由有三:

王磊入室行兇,根據法律規定,小雨一家可以行使無限防衛權,即使造成王磊重傷、死亡也不成立防衛過當;

從案件事實來看,王磊性格偏執,具有極高的人身危險性,雖然他受傷倒地,但對於深受其害的小雨一家來說,並不能完全排除他的危險性,因此只得繼續反擊;

判斷危害行為是否還有繼續進行的危險性,不能以事後理性人的角度思考,而是要站在當事人角度做出反應。事發時小雨一家已經受到嚴重傷害,精神高度緊張恐懼,怎能苛求他們冷靜地確認一下王磊倒地以後還有沒有危險性呢?

綜上所述,小雨一家是成立正當防衛的,支援淶源縣檢察院的觀點。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我是一條小魚兒2019-01-20 21:29:35

男子追求未果,之後經常騷擾女孩,這名男子在女孩不情願的情況下就想將女孩佔為己有,可見心理有多變態,女孩無奈之下,只好選擇報警,但警察覺得是小小的民事糾紛並沒有實質性的作為,所謂惡由膽邊生,因為警察的放縱,氣急敗壞的男子尾隨女子直到家中,這個時候男子應該已經做好霸王硬上弓的準備了,之後又攜帶刀具進入女孩家中,與女孩及其父母三人對質,女孩父母不能答應男子無理要求,雙方發生肢體衝突,最後男子被殺。個人認為,男子攜帶刀具闖入女孩家中,已經有明顯的犯罪傾向了,而且犯罪意圖很明顯,就是想要這名女孩子,而且還想要強行佔有,當父母的第一時間選擇和持兇器的歹徒對抗,選擇保護女孩,我想大多數父母遇到這種情況都會這麼做的,至於男子被殺,純屬自作孽不可活,女孩父母屬於無心殺人,支援女孩父母正當防衛行為,歹徒都殺到家裡了難道還要傻傻的等著被殺嗎?本人大膽設想了下,如果男子未死,這一家三口絕對不會留下活口,就算留下活口,這名男子受到相應的法律制裁,再次進入社會,必將有相應受害者受其傷害,現在社會上有很多這種變態心理的人,只不過都一直壓抑著,長久的壓抑內心,一旦失去控制,會讓人瘋狂,還是希望國家在發展的同時也能重視下人們心理上的變化,避免心理扭曲,造成不必要的後果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大美西域胡楊573127312019-01-20 22:30:18

近年來各地不時報出因“正當防衛”(過當)致他人死亡的刑事案件。 首先,要明確什麼是“正當防衛”,我國刑法對殺人,強姦,綁架等嚴重危及人身危害的案件,有防衛致他人死亡的案件,不承擔法律責任,不受追訴。 本案,由戀愛不成,以暴力手段,威逼她人就範,其行為給女方人身造成危協,加害。 女方,奮力反抗,自救,符合法律規定“正當防衛”精神。 由本案,可以告訴廣大女性同胞,當自身人身遭到性侵,施暴時,要敢於反抗,善於反抗。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東北逍遙客2019-01-22 11:24:27

拋棄一切前題,帶凶器強闖民宅就是犯罪。既便防衛過當,也該從輕處罰。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博愛6552019-01-21 18:30:25

這不算正當防衛,那什麼算正當防衛?私闖民宅,持刀行兇,到你家你不往死裡打啊?你不打死他,他把你殺了怎麼辦?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潘律說法2019-01-21 19:18:40

咱們先還原一下這個該死的王某被砍死的過程吧。

根據本題的描述(真相以公安機關公佈的為準)王某對大學生小菲求愛不成,騷擾不止,甚至持器械翻牆到小菲家裡,打傷了小菲和她的母親趙印芝。小菲一家被逼無奈,進行反擊。先是小菲用刀背擊打王某背部,小菲的父親用菜刀劈砍王某的頭頸部,王某倒地後,小菲的母親又對其補了幾刀。

王某死亡。

如果以上過程屬實,此事小菲和其父親對王某的砍殺,屬於正當防衛。如果這時候王某死了,也就是其父親對王某的劈砍是致命的(很可能),其母親的補刀行為什麼也算不上,如果其父親的劈砍沒有對王某形成致命傷,那麼,應該弄清楚其母親補刀的行為動機,如果其母怕王某沒有死,活過來會對自己一家人實施更加兇狠的報復,因而上去補刀,並且,補刀致命,其母親的補刀行為,應該算故意殺人。

因為小菲和她父母對王某擊打砍殺的過程是清晰的,而不是三個人一起亂刀砍死,責任容易劃分。

按民意,對於這種攜兇器翻牆闖入民宅的兇犯,應該實施無限防衛,但很遺憾,目前,還很難從法律上獲得支援。

最終結果如何,我們靜待司法機關的結論。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獨立思考的胖子2019-01-19 20:36:47

正當防衛要求存在“現實的、緊迫的”威脅,並採用“必要的”“未超出明顯限度的”行為。

提問者明確表述“王某帶著甩棍和水果刀翻牆進入小菲家”,王某的行為直接構成了非法入侵住宅,而隨身攜帶的“甩棍和水果刀”也表明了王某至少存在傷害的故意,那麼王某對小菲及其家人的人身安全就構成了現實存在的威脅。

由於後面的表述不清,無法進行具體分析。

假定,王某進入小菲家中後被發現,小菲及其家人要求王某離開,王某拒絕離開並拿出兇器相威脅。這種情況下雙方發生打鬥,且王某在打鬥過程中並沒有明確表示有主動停止的意思,那麼小菲及家人成立正當防衛的可能性較大。

假定,王某進入小菲家中後被發現,小菲及其家人要求王某離開,王某拒絕離開並拿出兇器相威脅。這種情況下雙方發生打鬥,且王某在打鬥過程中明確表示停止打鬥並且有具體行動,那麼小菲及家人成立正當過當的可能性較大。

假定,雙方打鬥的地點不在小菲家中,且王某是在逃跑時被追擊致死,那麼小菲及家人成立故意殺人的可能性大。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改變者5G時代735266972019-01-20 22:45:52

趕快放人,絕對正當防衛!!!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三水三心2019-01-22 16:14:04

從法律的角度,該案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各種要件,應該構成正當防衛,並且是“無限防衛”。

下面,我們從法律角度,來談該案是否可以適用“正當防衛”。

按照《刑法》第20條規定:

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這一條,法律界稱為“無限防衛權”。

那麼,王某當天的行為,是否符合上述規定呢?

根據淶源縣檢察院向淶源縣公安局發出的《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變更強制措施建議書》中稱,

王雷攜帶甩棍、刀具深夜翻牆進入小菲家中,打傷了一家三口。王新元被刺三刀,小菲身中一刀,趙印芝頭部中了一棍

。也就是說,王某進入小菲家,是攜帶有兇器的,攜帶凶器的目的,我們可以做出一般的推斷,那就是有故意傷害的意圖,而後面的行為,也證實了這一點。

可見,對於這起案件,無論是起因,還是王某長期騷擾小菲,特別是當天攜帶凶器入室行兇的行為,應該是事實清楚,沒有爭議的。

但《刑法》第20條還規定:

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這一般被人們稱作“防衛過當”。那麼,是否屬於防衛過當呢?

淶源公安局要求本案定故意殺人的一個理由是,

王某的致命傷出現在小菲父親用鐵鍬的打擊行為和王某倒地後小菲母親用菜刀在其頸部的劈砍行為

。淶源公安局也正是憑藉這一細節認為小菲父母有殺人故意嫌疑,且手段較為殘忍,已經超出了防衛的限制。

在這一點上,從案發地點來說,是在小菲的家裡,這是屬於完全的個人隱秘環境,非公權力(在持合法證件的前提下),是不能進入的,也就是說,在完全屬於私人的空間內,空間的擁有者,應當具有完全的權利。

在國外,進入私人空間,是可以採取一切措施的——請注意,並非一切必要措施。我國的法律雖沒有明確規定,但在司法實踐中,必須充分考慮對個人權利的尊重和保護。

而王某對小菲一家人的傷害,毫無疑問是屬於“正在進行的行兇、殺人”,是完全適用“無限防衛權”的。

而公安認為,王某倒地之後,小菲的父親用鐵鍬打擊、小菲的母親用菜刀劈砍,這是因為,二人由於前期受到傷害,不能確定王某已經不具有反抗能力,不得已所採取的防衛措施。

總之,在司法實踐中,不能將每一個人都想象成為一種理想狀態下的完全符合理智的人,比如,小菲的父母親,在將王某擊倒地上之後,詳細檢視王某是否已經失去反抗能力——要知道,王某身強力壯,是完全可能反殺的。總之,這類案件,絕不能拘泥於防衛人實施的某一個細節,而應該從整體來上判斷其性質!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一粟312019-01-21 16:55:08

這個公安局是法盲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花生芽童裝2019-01-21 20:28:38

得不到人就毀掉人,還要毀了人家一家人,已經拿刀砍傷自己和家人了,這個時候還不出手就等著被滅門,如果不多砍幾刀男渣子肯定會起來滅門,如果去親戚家躲可能會連累親戚家也被滅門,這種變態的狗就是該殺,強烈要求女孩全家無罪,錢都不能賠,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觀滄海1231232019-01-21 17:55:56

最多也就是防衛過當。如果在美國,進入私人住宅範圍,可以當場擊斃。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一念燦若煙華2019-01-22 10:15:14

其實,法律上規定了的,只是有些人把好好的經給念歪了,搞得老百姓很是無所適從。

學過法律的都知道,犯罪有個主觀故意,相信被反殺者應當知道持刀違法(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私闖民宅也是犯罪(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條),但仍然持械(視為犯罪預備)非法侵入他人家中(視為犯罪實施),那麼即可認為他是出於主觀上的故意。

其次,他都已經在實施侵害了,捅了姑娘父親三刀,捅了姑娘一刀,那麼不管被反殺者是想致人死亡為目的還是故意傷害為目的,可以認為侵害已經發生,那麼面對侵害實施的反擊即可被視為正當防衛(刑法第二十條),無限正當防衛,是指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而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仍然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至於後面爭議紛紛的不該砍那麼多刀,試想一個正常的小老百姓,又不是武林高手,驟然遇此兇徒凶事,肯定拼盡全力反擊怎麼可能留手?連初次上戰場,見了血腥的軍人都會有肢體僵硬,死扣扳機打光槍裡的子彈還猶自扣動扳機的時候,一個平頭老百姓面對這樣的事還能有餘力管什麼反擊上限下限?沒精神崩潰就不錯了。

再者,法律應當是保護守法者的權益的,一個人私闖民宅並且持刀傷人這種明顯的犯罪應當視為其預見並須承擔實施該行為的所有後果(包括被反殺),不讓違法犯罪成本變得越來越高,就不能讓法律的公正性和威嚴性深入人心。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律師楊文戰2019-01-22 17:11:36

從目前披露的事實,女孩和父親應該認定構成正當防衛,女孩的母親能否認定構成正當防衛還要看一個關鍵事實!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2018年7月11日,王雷(化名)帶著甩棍和水果刀,翻牆進入小菲(化名)位於河北淶源的家中,在院子裡被小菲一家人發現。雙方隨後發生激烈的肢體衝突。小菲身中一刀,其父被刺三刀,其母頭部中一棍;而王雷死於混亂之中。最新訊息王雷的脖子幾乎被女孩的母親砍斷了。女孩一家三口被公安機關以故意殺人罪拘捕。目前女孩被取保,女孩父母被批捕。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縣檢察院曾考慮到女孩母親行為具有正當防衛性質,且變更強制措施沒有社會危害性為由,建議公安機關對女孩的母親變更羈押措施(取保),但公安機關以女孩母親手段殘忍且可能互相串供為由,拒絕了檢察院的建議,堅持對其繼續羈押。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首先說明一點:縣檢察院的建議只說有正當防衛性質,並不是說檢察院認為女孩母親不構成犯罪,那只是羈押必要性審查。如果檢察院當時真認為女孩一家完全是正當防衛直接不批捕就結案了。所以,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在此前並沒有什麼本質爭議,都不認為可以不追究女孩母親的刑事責任,只是檢察院認為這種情況可以取保沒必要非關著,而公安從案情嚴重性和防止串供的角度不同意取保。

此事被曝光後引起關注,保定市檢察院已正式啟動審查程式,但也有政法人士對外透露了最新案情細節稱:女孩的母親當時有一個過激的舉動,在小雷倒地不動後,她多次刀砍致使其頭部與脖頸幾乎被砍斷。這種情況還能認定正當防衛嗎?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楊律師認為女孩兒家人的行為可以分為兩個階段來看。

男子持兇器非法進入並傷害女孩家人後,女孩兒家人的行為應認定為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在這個階段對女孩家人的防衛行為要求不能太高,被一個壯碩男子持械闖入院中並傷害,這個背景下兩個年紀不小的父母和一個年輕女孩顯然沒有能力控制事態,對其防衛行為一般應認定是不負刑事責任的正當防衛。甚至某種程度上講在男子持刀刺女孩父親胸腹、持棍打女孩媽媽頭部的情況下,再考慮到夜闖民宅的情節,應該認為女孩家人有無限防衛權了。就這一階段的行為,如果媒體報道準確的話,至少女孩和女孩的父親應該是正當防衛無罪。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至於女孩的母親在男子倒地後持菜刀劈砍其頭頸部,甚至幾乎砍斷的行為怎麼認定可能會有比較大的爭議。楊律覺得這事兒就分怎麼看了。

你可以認為女孩家人作為普通人沒有足夠的判斷和把握能力,雖然當時男子暫時倒地,但不足以讓女孩家人相信男子隨後不會再起身繼續傷害,這種情況仍可以認定女孩母親構成正當防衛不承擔刑事責任。也可以認為女孩母親在明確知道男子已喪失行動能力不具備威脅且未死亡的情況下,仍對其致命處下手已經超出正當防衛的限度。

兩種方向怎麼選擇呢?一是看案件細節所體現出的真實狀態和目的。二是看司法機關掌握的正當防衛的尺度。就本案來講,我認為不能因為死者脖子幾乎被砍斷就排除正當防衛的性質,關鍵還是要看砍脖子行為與之前防衛行為的連續性和當時女孩母親對對方狀態的判斷。

假設男子倒地後大家都停止了攻擊,有足夠的停滯時間讓女孩一家人能判斷出男子明顯喪失了行動能力和威脅的可能,但考慮到將來男子可能的危害,女孩母親決定繼續擊殺,那這個砍脖子行為確實不宜認定為正當防衛了。

但是如果這個砍脖子的行為和男子倒地行為之間是連續的,那性質就不同了。

首先對一個曾經威脅過自己家人且現在深夜持刀非法闖入自己家裡並已經發生嚴重傷害的人,當事人是有權啟動無限防衛權的,在這種情況下不能因為對方倒地就立刻停止防衛,因為他倒地不代表不會起來繼續殺人。警方也曾說女孩母親砍脖子的時候未確認男子是否已死亡,楊律覺得未確認就對了,因為沒確認是否死亡所以不能判斷他已喪失威脅性,所以砍脖子的行為才可能是繼續防衛的行為!

對這個案子的認定,現在透露的案情細節還缺少一個關鍵環節:

就是我剛才說的砍脖子行為和倒地之間是連續的還是有足夠中斷時間的,我認為這將成為案情性質的關鍵。所以現在的關鍵就看女孩一家,尤其是在羈押中的父母兩人在司法機關所描述的案情細節到底是什麼樣的。

我覺得除非有明確主客觀證據證明本案不屬於正當防衛,否則在有爭議的情況下能認定正當防衛還是認定正當防衛為宜。在處理此案一定要考慮到人們對啟用正當防衛制度的呼聲,一定要考慮到最高院的新規,要設身處地從防衛人的角度去考慮其當時應對和選擇。改變以前機械的認定方法!這個社會需要在面對惡時勇敢地站出來維護自己或他人合法利益的人!

楊文戰律師,CCTV“熱線12”欄目直播嘉賓律師,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合夥人,北京律協合同法專委會委員,主要從事民商案件訴訟業務。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小嘴山人2019-01-21 12:03:10

這事應該屬正當防衛,住宅應該是法律重點保護的範疇,應該讓所有的人明白,住宅是別人家的城堡,進去了是會有相應的法律後果的。死者的父親,說得也不無道理,他犯再大的錯,你把他打傷打殘都好說,你把他殺死了,就不好說。那家人的民事賠償責任肯定還是要負的。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南堤2019-01-22 14:36:43

我認為父女在違法者攻擊時進行反擊,是正當防衛,她的母親在違法者倒地不起,再砍脖子是防衛過當。

從正當防衛階段看,倒地之前的殺傷都算正當防衛,倒地之後不能動了,這時殺傷算防衛過當。

涉事女學生在接受採訪時表示,事發當晚其一家三口先後受到王磊攻擊,還擊過程中王磊被打倒在地,之所以連續還擊是害怕其醒來殺死全家。 這個解釋完全合理。

要我判,父女倆正當防衛,無罪。母親防衛過當,追究故意傷害罪,因為防衛過當,減輕處罰。

媒體報道,這個女學生把這個男孩當哥哥,男孩把女學生當戀人,這女學生也不是啥好餅,不愛不要玩曖昧,坑了一家人。

男子表白未果行兇遭反殺引關注,男子王磊持械闖入女學生家中行兇遭反殺。這個男子的最大問題是,持兇器進入別人家,並給別人構成一定的傷害,這個角度看是符合正當防衛情形的。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青年菌2019-01-22 15:18:06

這個淶源反殺案又一次被媒體不斷報道,也受到各級執法部門的高度重視,案件是否屬於正當防衛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我個人認為完全屬於正當防衛,所有網友也都說出了自己的見解,我就不說那些符合正當防衛的依據了,就問幾個問題大家來探討一下:

第一,對於持刀翻牆入室,作為屋主是否可以反抗?

第二,對於入室後持刀出手傷人者,家人合力持刀反擊是否合法?

第三,假如我們自己是當事人,看到一名兇徒在自己家將家人刺傷,會不會不加任何考慮的瘋狂進行反擊?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第四,當恐懼和憤怒充斥於全身的時候,誰能控制住自己下手的輕重?又哪裡有時間去想會導致什麼後果?

第五,三個當事人都不是屠夫,更不是殺人慣犯,作為50多歲的家庭婦女,她怎麼能在那麼危急的現場控制自己下手的力度和次數?

第六,怎麼判斷兇徒倒地後就屬於沒有還手能力?不動就代表不能繼續突然跳起繼續行兇嗎?或許在老人眼裡,即使將兇徒脖子都快砍斷了,還在擔心他會不會在跳起來把自己及家人殺害,難道不是完全正常嗎?

將戀愛不成入室行兇者反殺,構成正當防衛嗎?

我們過後來分析案件可能都能理智分析,可真的設身處地去感受一下當時的現場,有那麼多理智分析的時間嗎?還能有理智存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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