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裝找人幹活,工傷怎麼界定?

家裝找人幹活,工傷怎麼界定?法能量傳遞2021-02-11 10:14:22

教你一個可能“不道德”的方法

可以肯定認為,在建材市場開木門店,找工人安裝木門,工人在路途中,或者安裝過程中出現了事故,木門店需要承擔用人單位責任。一年掙人10萬、8萬的還真賠償不起。解決該問題的最好辦法,就是給木門安裝人購買工傷保險,但是繳納了工傷保險也有風險,基本養老保險,工人的固定工資,開店的人可能掙不了錢。

作者在解決包工頭拿了農民工工資跑路問題的方案是:發包方要求包工頭辦理個體工商戶,發包方與個體工商戶簽訂分包合同,可以有效解決該問題。個體工商戶有用工權,解決了連帶責任問題;個體工商戶又是經營單位,也解決了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的主體資格問題。

開木門店的人可以根據以上思路解決工傷問題,不過,該思路可能在現實經營中可能被人稱為“不道德”。例如,發包方透過上述思路籤訂分包合同後,發生了工傷事故,包工頭可能要單獨承擔工傷事故的責任,包工頭倘若賠償能力很低,又無可供執行的財產,受到傷害的工人可能很難取得賠償。

作者認為規避工傷的最佳辦法,又比較合理的做法是,由其中1人辦理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木門開店人為工人繳納工傷保險,這樣可以規避勞動合同法上的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繳納其他社會保險等責任,實現木門開店人與木門安裝人之間的利益平衡。

▶徐劍隨筆,僅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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