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懲!
關鍵是現在想死的人太多了,那些不計後果的行為貌似一時的衝動,其實大多還是平時生活、工作環境壓力的累積,其錯誤行為的爆發,矛盾的衝突只不過是觸發事件發生的一個引爆點而已,試想如果一個炮仗裡邊沒有了炸藥,你點一下它就能爆炸嗎?就象殺害十歲學生的那名女孩父親那樣,他如果有舒適的工作、穩定的收入、和睦的家庭,能做出這麼窮兇極惡的事嗎?除一些黑惡勢力外,大多惡性案件的發生,都不是一時的心血來潮,而是長時間的失落和心理扭曲造成的。因此,單一的法律懲處果然會造成一定的震懾,但也難抑人們因各種壓力有可能隨時爆發的心理。所以,我們必須從整個社會結構上作出調整和改革,讓生活在這個社會上的大多數人能覺得公平公正,也讓人們對美好生活的嚮往有一個合理的預期,從而減少人們的浮躁心理,形成愛社會、愛事業、愛家庭的良好氛圍,只有這樣這種不計後果的行為才有可能減少、消彌!
我覺得,掉江的事,司機責任9成,乘客1成,有A照的人駕駛時被幹擾第一反應是剎車,不是急打方向,很明顯司機故意衝撞物件車輛訛詐乘客,沒想到失手掉入江中。
判的好!只要和公交司機有肢體接觸,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從嚴從重處罰!
凡是干擾司機正常開車的都應該入刑,重判!司機師傅們遇到這樣的事先停車然後暴揍和你發生矛盾的那個人!你這樣做大夥也是支援你的。
就是從來都沒有嚴懲過所以越來越多此事。
公交車上應該懸掛警示牌——禁止一切騷擾司機的行為,後果自負。
上次四川四建已經是先例。這個危害公共安全是應該好好管教管教。
予於依法逯捕,是完全正確的…
有啥看的?案例已經有了,判3~5年。一車人的命當兒戲?
危害生命行為。應該重判15年。
判刑也對,不嚴判怕有很多這樣的事情出現。在人人平等的情況下你為什麼要先動手打別人呢?,殺雞給猴看跟嚴判是一個道理
又給他一個四年
能判刑就好了,只要是危害公共安全都應該重判
這個事件跟去年重慶公交車墜江性質是一樣的。只不過這一車人運氣好,沒出什麼意外。只是受了驚嚇,大家差點都錯過下輩子!
故意殺人罪,但人卻死了怎定
危害公交車安全和乘客生命安全的必須嚴懲不貸!支援判刑!!!
什麼怎麼看?牢底座穿。
以危險方式損害公共安全罪3年以上到十年以內有期
都想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