屬於工傷,但要有證據證明員工是為了公司利益而主動加班,而不是辦私事。
可判定工傷的因素有很多,工傷認定是比較傾向於勞動者的。
舉例1:前段時間發生一起工傷糾紛,某公司員工提前上班但在上班途中出車禍受傷,向公司提出工傷賠償,但公司老闆說:提前上班出車禍不算工傷。
引得廣大網友紛紛指責,最後人社局發聲:提前上班是為了公司利益,屬於履行公司的職務。而發生車禍的主責任人也不是其本人,可認定為工傷。
舉例2:教師在家批改試卷時猝死,其家屬向人社局提出工亡認定,人社局不予其認定,其家屬複議,最後最高人民法院判定教師在家批改試卷屬於為了單位利益,也是履行其職務,可判定為工傷
但如果用人單位明確說明不得在家加班,那麼主動在家加班受傷或死亡不屬於工傷的,還有一些高危工作,用人單位明確說明不能在非指定地點做工的,那麼在非指定地點工作而受傷或死亡不屬於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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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據你的問題,我做以下回答,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一、工傷認定需向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報;
二、應當認定為工傷的情況如下:
1。在工作時間,工作地點,因工作原因發生的事故傷害;
2。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4。患職業病的;
5。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這是工傷認定的幾種形式。還有一種情況是應該認定為工亡的:
在工作中突發疾病,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亡。
具體你的情況我還不是很清楚,只能就我的理解做出以上幾個解釋,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這個問題不懂哎,因為我們所從事的工作都是在工作場地工作,最多也就是下班以後接接電話而已,加班再家猝死,這個還真不好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