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理上來講自然認為應該由孩子家長自己承擔,因為15歲的孩子做出非禮他人的行為父母的教育肯定是存在問題的,應該讓他們承擔教育缺失的後果。
法理上來說卻必然是要由施害者承擔,就是誰打的人誰承擔。所以這種事情能私下協商解決是最好的,如果對方追究的話,看傷情輕傷以上是會入刑的,並且民事賠償也是跑不掉的。
所以不要覺得自己佔理就想當然地去做傷害別人的行為,因為法律只會就事論事,非禮的事情是一回事,打人是另一回事。
十五歲就非禮一個已婚女人,總覺得有些虛幻,能怎樣非禮?如果不太過分,把一孩子打的住院,過點火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