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嗎?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嗎?eytil105822019-09-22 06:02:33

1。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來往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

2。罪犯親屬寄給罪犯的包裹、匯款或罪犯寄給親屬的包裹、匯款,必須按照國家郵章規定辦理,並經幹警認真檢查登記,罪犯簽章。如發現包裹夾帶違禁品,將視情節,按規定給予處罰。 另外補充一個關於罪犯接見的準則:親屬必須持有《會見證》、身份證,並履行登記手續。

會見應在監獄會見室或指定的地點進行,會見每月一次,每次不超過一小時,特殊情況可以適當延長。會見時不能使用隱語、外國語交談。少數民族罪犯可以使用本民族語言。會見現場必須有幹警直接管理。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批准與配偶或直系親屬特優會見:

(1)被評為改造積極分子,且分級處遇在一級寬管的;

(2)進入二級寬管半年以上,計分考核連續三個月末被扣改造分的;

(3)在改造或生產中有悔改或立功表現且進入普管級一年以上的;

(4)因改造需要經監獄批准的。 符合特優會見條件,經罪犯及其親屬申請,每月可安排一次,會見時間可延長至24小時,特殊情況經批准可延長至48小時。

罪犯與配偶一方患有傳染性疾病的,或《結婚證》等證明材料不全,或有其他不能特優會見的情形,監獄應拒絕安排特優會見。

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嗎?使用者612092212715812020-07-12 18:23:46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監獄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罪犯在服刑期間可以與他人通訊,但是往來信件應當經過監獄檢查。監獄發現有礙罪犯改造內容的信件,可以扣留。罪犯寫給監獄的上級機關和司法機關的信件,不受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