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遷安置房交房流程跟商品房交房流程基本一樣,大致流程如下:
一、交房通知
開發商以書面形式通知回遷戶在約定時間內對回遷房進行驗收交接。一般約定的交房時間是在通知書寄出30天內,所以,回遷戶必須在這段時間內去辦理交房手續。
二、驗收
回遷戶按照當初徵收原房屋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中的約定,對房屋工程質量及配套設施進行驗收,並做好相應記錄,同時,要對房屋產權進行核驗。
三、開發商提供《住宅質量保證書》和《住宅使用說明書》
與普通的購房者並無區別,按照正常手續繳納相關資料即可。需要提供:
1、入住通知單;
2、回遷證明;
3、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專用收據;
4、地稅資金往來預收款憑證;
5、搬遷通知單;
6、房屋拆遷產權調換協議書;
7、房屋產權調換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登記的效力】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