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樓上沒經過樓下同意私自改下水道該怎麼負責?

如果樓上沒經過樓下同意私自改下水道該怎麼負責?使用者1711544910577152020-03-11 02:10:43

地下管道屬公共設施,屬全體業主或街道所有,單戶業主無權私自截斷,該行為侵犯了其他業主或者居民的合法權益,影響了城市建築建構或街道結構,妨害了相鄰關係。

如果造成損失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他停止侵害、恢復原狀、賠償損失。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公私財物損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毀壞公私財物三次以上的; (三)糾集三人以上公然毀壞公私財物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犯故意破壞財物罪的稽核標準 (1)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是指毀壞個人財物,導致他人精神失常的;破壞生產、經營裝置設施,造成停產或經營停止,引起重大損失;破壞手段極其惡劣的;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