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是什麼?

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條件是什麼?使用者37775289292004392019-08-20 02:14:55

一般情況下,說明理由即可撤回行政複議。《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五條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經說明理由,可以撤回;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行政複議終止。《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八條申請人在行政複議決定作出前自願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經行政複議機構同意,可以撤回。 申請人撤回行政複議申請的,不得再以同一事實和理由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申請人能夠證明撤回行政複議申請違背其真實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