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標準要求?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標準要求?使用者24705992655002021-03-11 20:54:32

一、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概念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是指符合國際度假旅遊要求、接待海內外旅遊者為主的綜合性旅遊區,有明確的地域界限,適於集中設配套旅遊設施,所在地區旅遊度假資源豐富,客源基礎較好,交通便捷,對外開放工作已有較好基礎。與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等自然保護區域不同的是,國家旅遊度假區屬國家級開發區。

二、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劃分細則

根據具體的劃分細則來看分為強制性指標,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綜合評價兩大類。

第一部分 強制性指標

指標內容

是否達標

1應具備適宜度假的氣候條件和環境,區內無被汙染的水體、空氣或土壤,無多發性不可規避的自然災害。

2應具有明確的空間邊界和統一有效的管理機構。國家級旅遊度假區面積應不小於8km2;省級旅遊度假區面積應不小於5 km2。

3應具備至少3 個國際品牌或國際水準的度假酒店。

4以接待過夜遊客為主,國家級旅遊度假區過夜遊客中應有至少1/3平均停留3夜以上或2/3平均停留2夜以上;省級旅遊度假區過夜遊客中至少1/3平均停留2夜以上。

5國家級旅遊度假區過夜遊客中省外遊客比重應不低於1/3。

6國家級旅遊度假區住宿接待設施總客房數應不小於1000間,省級旅遊度假區住宿接待設施總客房數應不小於500間。

7旅遊度假區內用於出售的房地產專案總建築面積與旅遊接待設施總建築面積的比例應不大於1:2。

8近3年來無重大旅遊安全事故。

總評

注:環境質量達到相應國家標準,其中空氣質量應達到GB 3095的二類區標準,地表水質量應達到GB 3838的IV類標準。各種設施的衛生與安全應符合相應的國家標準。

第二部分 資源環境與度假產品綜合評價表

序號

評價項

評價內容

1

度假資源

(15分)

資源型別豐富,主題資源明確、質優且規模大,適於度假產品開發。主題資源在區域內具有一定獨特性。

2

自然環境

(10分)

氣候條件相對舒適、空氣質量好、山水植被環境較好。

3

人工環境

(10分)

人工設施、人工景觀與自然環境相協調,具有一定鄉土特色、藝術特色或設計創意。人文環境度假休閒氛圍濃,有一定地域性。

4

規劃

(10分)

度假區總體規劃科學合理,能貫徹在各類詳規和設計中。能以動態發展的視角合理進行規劃分期,兼顧短期效果與未來發展潛力。

5

接待設施

(20分)

住宿設施型別多樣——主題特色型、中檔舒適型、環保低碳型、家庭型等,品質及舒適度好,服務好。

6

休閒度假產品

(15分)

產品多樣——運動健身類、休閒娛樂類、康體療養類、夜遊類、常態化節慶演藝活動等,品質高,能區別於一般城市同類產品,能滿足不同人群、不同時段、不同季節度假需求。

7

主題產品

(10分)

利用主題資源打造的主題產品能夠體系化、精細化,遊客容量大、產品品質好,且能夠融合地方文化。

8

美譽度

(10分)

遊客和專業人士對度假區的總體評價

9

總分

(100分)

細則二:旅遊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分細則

說明:

旅遊度假區等級綜合評分細則的滿分為1000分,按評價主體分為專家組、技術組和遊客3類,其中專家組指標總計350分,技術組指標總計550分,遊客問卷總計100分。在1000分指標之外,另設加分指標總計30分。

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標準要求?馨果8582022-03-01 08:27:06

(一)符合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

(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三)度假設施相對集聚,經營狀況良好;

(四)旅遊公共資訊服務體系健全;

(五)遊客綜合滿意度較高;

(六)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七)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八)主要經營主體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

(九)近3年未發生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

(十)被認定為省級旅遊度假區1年以上。

法律依據:《國家級旅遊度假區管理辦法》 第七條 申報國家級旅遊度假區,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符合國家標準《旅遊度假區等級劃分》(GB/T26358)及相關細則要求;

(二)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要求;

(三)度假設施相對集聚,經營狀況良好;

(四)旅遊公共資訊服務體系健全;

(五)遊客綜合滿意度較高;

(六)在全國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品牌影響力;

(七)土地使用符合法律法規有關規定;

(八)主要經營主體近3年無嚴重違法違規等行為記錄;

(九)近3年未發生重大旅遊安全責任事故;

(十)被認定為省級旅遊度假區1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