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行規則
在工作日按汽車號牌(含臨時號牌)最後一位阿拉伯數字對應,對應規則為:
星期一:1和6錯峰通行;
星期二:2和7錯峰通行;
星期三:3和8錯峰通行;
星期四:4和9錯峰通行;
星期五:5和0錯峰通行。
下列車輛不受錯峰通行限制:軍車、警車、救護車、消防車、計程車、工程搶險車、應急救援車、公交客車、公路客車、校車、旅遊客車、運鈔車、郵政專用車、殯葬專用車、懸掛新能源號牌車輛、20座(含)以上大客車以及其他從事城市公共應急、搶險的車輛。
對殘疾人駕駛車輛實施備案通行管理。
網約車適用以上規定,限號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