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車上裝跟蹤器,侵犯了個人隱私權,肯定屬於違法行為。可根據情節,由公安機關給予罰款、拘留等治安管理處罰。單獨就隱私權而言,刑法尚沒有規定為犯罪,不屬於犯罪行為。
2、對於侵犯他人隱私權,造成嚴重後果的,受侵害的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二條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寫恐嚇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脅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
(三)捏造事實誣告陷害他人,企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處罰的;
(四)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多次傳送淫穢、侮辱、恐嚇或者其他資訊,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窺、偷拍、竊聽、散佈他人隱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