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用了。
2007年以後生產的氣瓶,瓶體上標有設計使用壽命,標準設計為8年。使用8年後,最多可以使用4年,也就是說最多可以使用12年。所以有時候先製造的氣瓶不報廢,後來製造的先報廢,這是製造標準不同造成的。
達到設計使用壽命的“氣瓶”或檢驗不合格的“氣瓶”,應由檢驗檢測機構進行破壞性處理,處理方法一般為壓扁或鋸斷。
30年的煤氣罐肯定不能再使用了。按照最新版的氣瓶安全技術規程中對煤氣瓶的使用壽命要求,正常使用壽命為8年。8年使用壽命到期後,如果經過氣瓶檢驗機構的安全評估,那麼可以延長使用壽命至12年。12年使用期限到期後,立即做報廢處理,也就是說煤氣瓶的最長使用年限為1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