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打官司,但兩人一定要寫協議離婚一式二份,一人一份!內容房子,孩子扶養問題都要寫清楚,以免爭議!
謝謝邀請。個人認為,離婚時什麼都不要不需要打官司。因為什麼都不要,對方不會有異議,雙方好協商,不涉及到房產和財產分割,雙方簽好離婚協議書後,即可到民政部門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離婚雙方對財產有爭議,產生糾紛,才需要去法院提起訴訟,由法院判決離婚。以上為個人觀點,不對之處,請多多指教。
結婚和離婚都是兩個當事人自己自主自願的事情
如果婚姻中兩個人相處不了,不適合在一起選擇離婚也是兩個人自己的事情
最好的方式是兩個當事人心平氣和的好好商量一下,所有需要面對的問題都要好好考慮清楚。然後再寫個離婚協議書
離婚協議書的內容兩個當事人之間都認同了的話可以好好的和平解決
不用!去了就辦了!比結婚簡單多了!
可以協議離婚
打司法程式~打官司,都是涉及財產、金錢、小孩的撫養權等。如果你什麼都不要了~你還要去打什麼官司呢?去告對面對你種種不好?你會很累、很累~並且法院也不可能受理你的呀。
我離婚的時候什麼也沒要,要了我兒子。可是就是這樣也需要打官司!
兩個人離婚主要有兩個方面需要協商:孩子和財產,財產無爭議,主要看孩子的歸屬,如果無爭議,不需要打官司了,否則只能法庭上見。
離婚分協議離婚和司法離婚,原則是先協議後司法。雙方能達成一致,安排好相關事宜,形成內容文字協議,即可到政府相關部門辦理手續。如達不成協議,有一方不同意離婚,則要走司法程式。
雙方協商好了,達成共識才不必要經過法庭訴訟。即使一方什麼都不要,如果對方不同意離婚,也只能經由法庭裁決。
需要,可能一方想離婚,另外一個不想,然後就會出現上法庭的現象,這只是其中一部分
離婚,想達到離婚的結果,什麼條件都不要,並不等於不“打官司”就能實現。跟結婚一樣,男女雙方都要自願同意才行。離婚也是,雙方都願意離婚,就到民政部民辦理離婚手續即可,要是男女有一方不同意離婚,而另一方堅決要求離婚,那就要“打官司”,到法院去訴訟。當然,作為民事案件,法院受理以後,都是先會民事調解,雙方達成。若調解不成,法院就要根據雙方各自的理由,判決離婚,或不準離婚。
謝邀!如果拿到離婚證,就可以直接走人了!
離婚時什麼都不要還需要打官司嗎?
離婚有兩種方式,一種是協議離婚,一種是訴訟離婚。
如果離婚時一方什麼也不要,並且就雙方共同的財產丶債權丶債務的處分,以及子女的撫養都達成了一致的協議,這種情況下,雙方可持結婚證丶身份證丶戶口薄以及離婚協議書,到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直接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如果一方要求離婚,承諾什麼也不要,但具體雙方的債權債務丶子女撫養等沒有達成一致;或者另一方不同意離婚,這就要透過訴訟解決。
雙方沒意見 再去民政局一趟換證就是了 打官司是有一方對某一方面不滿意又協商不了才對簿公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