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替使用遠近燈光,變換3次以上。科目三燈光使用
1、夜間透過急彎、坡路、拱橋、人行橫道或沒有交通訊號燈控制的路口。燈光使用:交替使用遠近(前照燈)燈光(變光2次以上)。
2、夜間在道路上發生故障或交通事故妨礙交通又難以移動。燈光使用:將大燈轉換為示寬燈(小燈)+雙跳。
3、夜間在窄路窄橋與非機動車會車。燈光使用:近光燈(前照燈)。
4、夜間在沒有路燈或照明不良條件下行駛。燈光使用:大燈開啟。
5、霧天行駛:霧燈+雙跳燈+大燈開啟。
6、在上述同樣條件下緊跟前車行駛。燈光使用:前照燈(近光燈)。
7、與對方會車,距對方來車將近150米。燈光使用:前照燈(近光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