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團級居住小區是什麼意思?

組團級居住小區是什麼意思?使用者1060834461102020-01-01 11:32:33

居住區、居住小區、居住組團可透過居住人口規模和用地面積進行區分:

1、居住區合理規模一般為:人口3~5萬(不少於3萬)人,戶數10000~15000戶,用地50~100公頃左右。被城市街道或自然界限所包圍的相對獨立地區。

2、居住小區與居住人口規模 7000~15000人相對應,戶數2000~4000戶,用地10~35公頃。被居住區級道路或自然分界線所圍合。

3、居住組團被小區道路分隔。一般的,居住組團佔地面積小於10萬平方米,居住300~800戶,若干個居住組團構成居住小區。擴充套件資料首先是居住用地有大原則的人均指標:國家規範《城市用地分類與規劃建設用地標準》規定為18~28m²/人。其次,在不同等級的城市中,隨居住規模和建築層數不同,人均居住用地指標也不同。居住區、小區兩級各自用地構成的人均指標。並應符合用地平衡指標。居住區用地組成方面表現為:1、住宅用地指居住建築基地佔有的用地及其前後左右附近必要留出的一些空地(住宅日照間距範圍內的土地一般列入居住建築用地),其中包括通向居住建築入口的小路、宅旁綠地、雜務院等。2、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公共服務設施用地指居住區各類公共用地和公用設施建築物及底佔有的用地及其周圍的專用地,包括專用地種的通路、場地和綠地等。3、道路綠地指居住區範圍內的不屬於住宅用地和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內的道路的路面以及小廣場、停車場、回車場等。

4、居住區綠地指居住區公園、小遊園、運動場、林蔭道、小塊綠地、成年人休息和兒童活動場地等。

5、居住區公共綠地設定根據居住區不同的規劃組織結構型別,設定相應的中心公共綠地,包括居住區公園(居住區級)、小遊園(小區級)和組團綠地(組團級),以及兒童遊戲場和其他的塊狀、帶狀公共綠地等。並應符合下表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