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屬湖北省常住戶口而在省內非戶籍地工作、學習、生活居住滿一年(含)以上的人員,可就近在居住地市、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因私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註。
省內居民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目前可申辦三類出入境證件:因私普通護照、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及簽註、往來港澳通行證及團隊旅遊簽註。
注意事項:未滿16週歲 需監護人陪同
省內居民就近辦理因私出入境證件,須本人親自前往居住地市、縣(區)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證視窗提出申請,並履行下列手續,提交下列真實有效的材料:填寫申請表;提交符合辦證要求的申請人照片;交驗申請人的二代居民身份證(十六週歲以下人員可免交驗)、戶口簿原件並提交影印件。
需要提交的證明材料包括:居住地派出所出具的居住滿1年以上的居(暫)住證明或居住地公安機關簽發的居住證;全日制大中專院校在讀的學生提交學生證和所在學校(學籍管理部門)出具的就讀滿1年以上的證明;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提交備案單位組織人事部門出具的在居住地工作滿1年以上的證明。
注意不能委託他人代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