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啊。都離婚了,為什麼不要回來
答:不該要,因為這是過去了的事。
要回來合情合理,他不給他就是違法的。
首先說這次債務是6年前借的,不知道當時欠條怎麼寫的,如果是欠條而不是借條的話需要考慮訴訟時效的問題!
感情不在了,雙方對感情的破裂都是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相看兩相厭!有孩子在,過去的事情就讓它過去,在孩子面前互相退讓一步,即使不是夫妻也還是孩子的爸爸媽媽,沒有孩子會喜歡自己的爸媽見面就吵架的吧?
別糾結過去,照顧好孩子,各自去尋找下一段幸福比較好!
應該要回來。這部分錢一般是作為夫妻共同債務處理
婚姻中財產與負債是兩人共同承擔,離婚時應把所有欠款還清,再來分配資產。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當初協議是借就是借,人家又沒說送給你用。人無信不立,所以借的一定要還。
離婚前是親戚。離婚後照樣也是朋友吧!而且說明了是借。有借東西不還的道理嗎?不合乎人之常情呀!
你好,借岳父的錢,不論你們離婚,不離婚,是倆過事,不論借誰錢,都應該主動去還。
既然沒有了親屬關係,那就把借出去的錢應該要回來。
這筆債務是婚姻存續期間所負,是男女雙方共知的,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離婚約定債務由男方償還,所以是可以向男方要求償還這筆債務的。
但有兩點需要注意,債權人不是表姐,而是表姐的父母,要以表姐父母的名義主張權利。如果提起訴訟的話,要注意時效。若欠條有還款時間約定的,約定時間期滿後主張權利不要超過三年。超過三年就超過訴訟時效了。如果沒有約定還款期限,不在此限,隨時都可以要求他償還。
應該要的經濟歸經濟,婚姻是另一種關係;經濟上親兄弟還的明算賬了。幫人救急這是道義,離婚了但經濟還是有關係的;誰家的錢都是辛苦掙的,欠錢的一方也應該還的。
這筆錢肯定是要還的,不管離不離婚和還錢沒有關係;欠債還錢是天經地義的事。但是,目前你的狀況是這樣的:你把錢還給父母了,欠條在哪裡?在你表姐手裡還是在你表姐父母手裡?這都是關鍵問題。以及欠條的格式:
不一樣的格式,法律效益也是不一樣的;畢竟現在已經六年了。
就目前狀況來說,你表姐有點被動了;想處理好此事首先你表姐要和她父母把這事說開了,以前還的錢是自己賺的;男方其實並沒有還這筆錢,不管是欠條在誰那裡,讓家人一起去要這筆錢。畢竟債主是你表姐的父母而不是你表姐。還有就是抓緊時間,已經六年了,夜長夢多。
大叔個人建議,希望會對你有所幫助。
該!借的就要還!
欠債還錢,天經地儀!
既然是借,那當然要還,結婚前借的應該夫妻共同還!
記住以後誰借錢都不要借,借了就打欠條,兩年起訴一次
都說是借錢了,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以前是女婿,還可以考慮不用他還,現在什麼關係都沒有了,為什麼不要
雖然男的不上進,可是還是撫養孩子了,現在男的處於經濟困難,何必現在急著要錢呢,為了孩子,也不要逼那麼急,你越這樣,他有錢也不會給你的,你這個人出錢還不落好,還有你自己的事情,不要父母參合,要是沒有複合的可能,看在孩子的份上,還是緩緩再說錢的事,你不覺得你家裡包括你,出了錢沒有撈著好,對待這樣的男人,說話別太較真,婉轉一點的說,事情會好些,那樣你看孩子他不會不讓你看的,個人觀點
有借有還,這是做人的基本信譽。他不守信就不要怪你不義。這和離不離婚有毛線關係?難到沒寫借條?那這賬無法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