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6名遊客無視景區警告“野泳”犯險,獲救後被追索救援費,該誰買單?你怎麼看?

宜昌6名遊客無視景區警告“野泳”犯險,獲救後被追索救援費,該誰買單?你怎麼看?陸野遊世界2019-08-26 08:54:25

應向違規遊客收取一定的救援費。理由如下:

1、遊客無視景區警告犯險,顯然遊客是有過錯的。景區己經發出了警告,景區己經履行了提示義務,已經盡到了責任,那麼景區就沒有過錯。遊客對景區的警告視而不見,無視警告,執意犯險,那麼出了事不是你的過錯是誰的過錯?出事了你自己不負責讓誰負責?既然有過錯,那就應該承擔責任。怎麼承擔責任?支付一部分救援費用就是承擔責任的最好方式。

2、由於遊客的任性,結果導致了公共資源的浪費。救援是要耗費很多公共資源的,救援首先得有人去組織,得有很多人去實施救援,得有是夠的救援裝備,除了耗費人力物力,還要耗費很多人的時間,所有這些都是成本支出。而這些支出本來是可以避免的,可以用在其他方面,現在卻是因為遊客的任性而浪費了。

3、如果違規遊客不需要為其過錯支付一定的救援費用,那對遵紀守法的公民是不公平的。目前,國內的救援工作大多由警察、武警、消防人員擔任,這些人都是公職人員,他們的花費花的都是公共資源,是納稅人的錢。如果違規遊客個人不需要為其過錯支付一定的救援費用,而是由公眾來承擔全部救援費用,這對遵紀守法的公民來說合理嗎?那是不公平的!憑什麼遵紀守法者要替違規違紀者買單?

綜上所述,我認為,遊客違反規定造成險情,救援後,應向違規遊客收取一定費用。題中宜昌6名遊客無視景區警告“野泳”犯險,獲救後被追索救援費是合理的。

宜昌6名遊客無視景區警告“野泳”犯險,獲救後被追索救援費,該誰買單?你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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