嚴格講不領證搭夥過日子是非法同居行為,不應提倡。但現實社會中不少老人再婚都可能因財產糾葛會遭到子女們的極力反對。不少喪偶老人想再婚既無性慾望也無性需求,只是為了避免孤獨,相互間有個照應。故不領班在一起搭夥過日子。但一旦有財產糾葛起訴到法院,法院就會要求他們限期補領結婚證,否則就不得再同居。因為未領證夫妻關係就沒有法律保障,也不好判決。另一種情況是中老年有償性服務性質的同居,說是合則聚不合則散(其特點是男女雙方並不固定專一)就有可能涉嫌賣淫嫖娼,則應嚴勵打擊!
我的想法是,潔身自好,別為了一時衝動招來麻煩,如那方面的病,和家庭不和諧,或者出人命,及看不見的危害那就是道德素質在公眾面降低(就是叫人民看不起)。個人見解對錯勿評
非婚同居現象在我國已很普遍。
從客觀上講,是因生活壓力太大、精神負擔太重所致。
從主觀上講,是怕麻煩、逃避社會責任的一種傾向。是極端自我的表現。
從行為上看,在個人權力與自由範疇之內,好像政府、社會、他人還干涉不了哈?
老年人互相抱團搭夥過日子很好,但應選對人。否則不但不會幸福,還會產生許多煩惱。選人一定要謹慎。
打夥過日子,事少
正在同居的告訴你。
最好不要。除非肯定一年內結婚,彼此非常瞭解,雙方和雙方家長十分滿意。
接下來互相要承受的是你的缺點他的缺點。
人都不是聖人。
同居分手很麻煩。
會不停為了一個人拉低你的底線。
而符合條件的情侶有多少呢太少了。
so
別
現在的社會開放的不成樣子了,中學生談戀愛是常態,大學生不談戀愛的是鳳毛麟角!同居是普片現象,至於你個人的情況我不瞭解,建議仔細想清楚,再慎重做決定!一步走錯悔之晚矣!
由於現在人們彼此誠信的缺失,加上觀念的開放,擔心一旦正式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死後遺產分割上出現不必要的麻煩,故許多老人都選擇搭夥過日子的形式度晚年,實則這也不失為一種各自自我保護的方式。
這樣的人有但不能叫說多,沒有法律約束但也會影響家庭
結婚證太約束人了!!!!!
現在的人比較現實,喜歡了就在一起,那天沒感覺了,可以隨時結束。而且存續期間也比較自由自在,一旦結婚,現實的問題太多了。現在的年輕人喜歡這樣的自由。年齡大的也是如此了。要學會接受和適應。
只要jb插進b裡去的,各種什麼搭夥 同居 愛情長跑。。。都不如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