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現在就攤上這事了鄰居一家3口人來我家打我和我的妻子我只抓住他一人拿的棍我沒還手他往地上一睡鼻子一邊有個1cm的傷口他說我打的他去法院告我去法院判我賠醫療費
進了法院你就知道了,誰有傷有理,誰傷重誰有理,誰惡人先告狀誰有理,誰年紀大誰有理,誰鬧事誰有理!至於事情起因過程,全是狗屁!
打架派出所不分有理和無理,我吃了這個虧,物業保安的事他們三個保安無理還挑戲業主動手,一個人怎麼敢打他們三個,只是說你們是這樣做保安的嗎?三個同時圍過來把我夾在中間,說我打他們,到派出所後出了三仟元就了了,不過多久那天昊物業掉了整個市場,有理不能動手是對的,不然每個有理人,動不動就動手打人,但是派出所辦事要亊實辦事。
記得我與法院院長談了這麼一段話l我說做人做事要合情,合理,合法。院長說,我不要求合情,合理,只要合法。但本人認為,現行法律中,合情合理,不一定合法。合法,也不一定合情,合理。只有三者結合,才完美
關鍵是,中國有的事是,你跟人家講道理,講國家政策法規,人家跟你裝孫子,裝無賴。你怎麼辦??走訴訟,維權成本太高,消耗你一個小老百姓太多時間跟精力,還傷財。作為一個小老百姓,簡直對那些店大欺客,財大氣粗的開發商,沒有辦法,確實沒有!!
人身損害賠償案中,受害人對損害事情的產生有過錯的,可以相應減少致害人的責任。對沒有道理且先動手引起互毆的,其分擔的責任要多一些。
一般越是不佔理的下手越是重,受傷重的都是有理一方。
對,鄰里糾紛沒規定可以打人啊,你可以報警還可以告他,就是不能打他,他也不能打你,就算他打你了你也不能還手,還手就是打架鬥毆,尋釁滋事,超過三個人就是聚眾鬥毆,打架要是能解決問題還要派出所幹嘛
只要打人就違法了。法律是先考慮結果再考慮動機。
這事兒不好整,有監控,有證人的情況下,可以分清有理無理,有可能還會成為正當防衛,這個可以不按傷情。沒監控,沒證人的情況下,呵呵!不分輕重,那得看誰有錢,誰有人![捂臉][捂臉]
基本上是這樣的!
打仗雖然分誰對誰錯,但錯的一方傷情較重,對的一方也要拿錢賠償錯的一方,
不能對方有錯,你就可以打別人。如果是對方先動手打你,而你還手把對方打傷,會已傷情鑑定來做出處罰。裡面考慮到對方有錯在先,可能會酌情處理。
照許多人的觀點,我個人認為將:反抗:兩字從中華字典中清除。
誰受傷誰有理,都受傷誰慘誰有理!
不是,分情況。
糾紛引起打架,警察處理時,主要看造成的後果,其次看起因和情節。
基本上是
鬥毆治安違法同等責任!當然看傷情
是的,正當防衛亦如此。都沒傷,表揚正當防衛,違法者傷的重,就是防衛過當!反之,正當防衛傷的重,就是見義勇為!
沒有原因的是尋釁滋事,有糾紛的是故意傷害
從理論上來說,應當對事由劃分責任。
就如交通事故,由交警先行劃分主次責任;
然後再依據責任,追究應該的賠償份額。
但是現實中,往往會對受傷重的一方偏袒;
傷輕的賠償傷重的,以達到平衡。
糾紛打架不會有誰佔便宜,兩敗俱傷;
君子動口不動手,千萬要“制怒”。
但對於明顯違法的行為必須堅決制止!
既然說就是打架還分什麼對錯,動手的都錯。很多人第一反應就是,對方先動的手,我是正當防衛。請自行百度正當防衛適用時機。
我所遇到的是這樣的,
在確認沒有生命危險的情況下,建議直接躺下報警。有些人碰瓷都要碰,這直接送上來的活豈有不接之理。現在錢這麼難掙,挨幾下打,去醫院檢查沒有問題後,掙個萬把塊錢也是很划算的。
重結果不看過程
打架是非難分,浪費我時間。
井方不論起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