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望有屬於自己的房子,不是從他人身上索取,而是夫妻兩個以後打拼努力,買一套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這樣住得才有志氣。
首先 你應該想想,你結婚的目的是什麼,然後 運用大腦做出抉擇、解決問題。
不用繼續的,這顆釘子已經扎進他們心裡了,很難處的;其次倒不是因為寫不寫名字,而是對自己物件惡語相向,可見家教一般的很,傷人話語隨口就來,你至始至終是外人,再者,菇涼啊,人家全款買房娶媳婦用的,你能保證一輩子到老?你張口就要分家產,你也不想想你怎麼就問得出這種話,如果你自己也出錢那另當別論,不要用偽女權思想,什麼女人結婚要生孩子,帶孩子、家務什麼的,真正的女權是自信獨立
他也要安全感。
我就想知道憑啥提出這個要求
其實按照新的民法典規定,加不加無所謂,男友只要能證明買房子的費用與你無關,加了也沒有什麼用。但是如果你們結婚了,以後要賣房子,就必須經過你同意,簽字才能交易
只要你懂得錢難掙懂點法律常識,你就不會提出這種要求
既然是男方全款買的房且還未結婚,就屬於婚前財產,有什麼理由冒離婚分一半的風險?
可以呀必須寫你的名,不光寫你的名還得拿你的錢。為什麼買房不用你出錢太看不起人了!!!
新的民法對夫妻共同財產做了新的規定,說通俗一點就是男方家婚前全款買房就算只寫你的名字,如果最後離婚分財產這也算男方婚前財產,跟房產證上名字無關。
再說了你們還沒結婚,不要你出一分錢,你還要想著分財產,是不是腦子有病。
連個名字都不加,何來此一生?可以籤協議公證,如果婚後女方出軌責,離婚後可以不與享有夫妻共同財產(房子)
等你以後生個兒子,找女朋友,遇到和你一樣的情況,你會讓她加嗎?
不要繼續了,放過他。
人家婚前買的房要寫上你的名字,竟然如此理直氣壯,真是不能理解。
如果你們沒結婚,他家全款買房那確確實實是別人的婚前財產,不加你名字也在情理之中,你應該體諒。如果他們惡語相向那就說明他們人品有問題,這點值得考慮。當然也得考慮他們為什麼會惡語相向,這可能與你提要求的態度、方式以及要求程度等等有關,我沒有親歷不好妄加猜測,只要雙方都是通情達理的人就不難解決。
我老公也有一套婚前房產,我從來不過問房子的事,都是由他做主,後來賣掉以後錢款我也從來沒插手。我是完全給他處理的,我覺得那就是他的,我沒必要去爭,婚姻跟錢財沒關係。
可以理解,還不要繼續了,因為“惡語相向”
分了吧,真的。你們門不當戶不對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其實可以訂一個協議並公證,如果離婚(男方責任),你就可以分他家產,女方責任就不分了,這樣房子寫不寫你名字都無所謂啦。
不用繼續 你可以自己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