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打架在警局可以私了嗎?

根據《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式規定》第一百七十八條規定,對於因民間糾紛引起的毆打他人、故意傷害、侮辱、誹謗、誣告陷害、故意損毀財物、干擾他人正常生活、侵犯隱私、非法侵入住宅等違反治安管理行為,情節較輕,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調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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