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監護人要賠償
只能想辦法找到監護人賠償
精神病人的監管人應該承擔相應的責任。找不到監管人的,國家則應該負責賠償,因為法律規定不讓精神病人承擔刑責。
精神病人殺人都不負責任,何況打人!是正常人就好好的,捱揍是天命,死在精神病人的手裡,叫造化!好像法律是這樣子的
得不到,他本身有精神病,應該不會有賠償
被精神病人打的人,只好認倒黴,什至殺人都不負法律責任,更何況是打傷人。
精神病打人,你要按照精神病人的思路思考,因為他無責任能力。他有責任感,但沒有能力。你要有能力,但有責任感麼?
沒有家人嗎?報警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