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下完了,房子蓋不成了,那點蓋房子錢不夠賠。
這問題具有普遍性。提醒鄉黨,聘請人建房,一定要約定安全責任,否則,責任劃分特別麻煩。因為農村建房免不了建設方在現場指手畫腳,說東道西,承建方又不得不屈從要求,最終導致事故責任不清。責任不清時,首先按照協議確定。沒有協議或者協議不明確的,查清事故原因,確定誰對這個原因負責,比如違規操作,是單方決定還是雙方決定或者甲方指定。如果無法確定,對半承擔責任。
這要看責任人的輕重,如承包人大包大攬,主家只承擔三分之一的責任,如主家與承包人平分秋色,則各承擔責任的二分之一。如墜亡與主家或承包人再各三一三餘一的承擔責任也不為怪!
強調一下,這是在農村,沒有工作單位,純粹的包工頭帶幾個人接的活!
基本上死人家裡面收個幾萬塊賠償就沒了!
責任就是死人不按照規則辦事,全責,包工頭會送上幾萬塊的撫慰金!就這樣結束!
看什麼情況,如果是包隊沒有做好安全措施,該包公隊的責任,如果是村民從中刁難,那就不同了
我這有一例,算是我一個遠房表弟,到一離村二十多公里外做工,也就是蓋房,有一天在房主的舊房吃完早餐後,只說了一句,我不舒服便斷氣,那房子主人出於人道,結完工錢後給一萬塊錢,我表弟家人也不追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