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用別人身份資訊網貸,交易雙方應該屬於什麼行為?

盜用別人身份資訊網貸,交易雙方應該屬於什麼行為?法律青鳥2018-04-15 00: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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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領域

公民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非經法定允許不得非法用途。

我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一條明文規定“自然人的個人資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需要獲取他人個人資訊的,應當依法取得並確保資訊保安,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資訊,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資訊”。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和本案所述,其行為毫無疑問已經造成了侵權行為。

二、刑事領域

在我國刑法中專門規定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

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與此同時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了【詐騙罪】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當然詐騙罪的本質在於,行為人主觀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欺騙手段,使得被害人基於錯誤認識而自願處分財產。在本案中,盜取別人身份資訊網貸,行為人主觀上如具有非法佔有為目的,且網貸方不知情導致對方財產損失,具備詐騙罪構成要件;若僅僅是因為自己身份資訊納入徵信系統黑名單而無法實現網貸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網貸公司又知情則可能構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共犯。

綜上所述,僅作簡要淺顯分析,構成民事侵權無疑,但也有可能構成刑事犯罪。

盜用別人身份資訊網貸,交易雙方應該屬於什麼行為?陳群律師2018-04-15 09:47:42

盜用別人身份資訊網貸,交易雙方應該屬於什麼行為?

您好,這個問題要從兩個方面來回答。

一、於放貸方

它是一種風險很高的行為,因為審查不嚴、沒有發現申請貸款一方的身份資訊是虛假的,所以放貸方要承擔貸款無法收回的風險。

如果放貸的是國有企業呢,可能要涉及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可能要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字特別巨大、致國家損失特別嚴重的,要被判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於申請借款方

既涉及民事責任,也涉及刑事責任。

他盜用他人身份資訊,輕的是涉及到民事侵權責任,重則涉及到侵犯個人資訊犯罪。

由於他用於申請貸款的個人資訊虛假,有可能涉嫌金融類的詐騙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