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得回來。訂婚時男方給女方的財禮是附條件贈與。解除婚約時,所附條件不存在。贈與方有理由撤消贈與,要求女方返還財禮。可協調解決,實在不行走司法程式。
這樣的女人就是在騙人,拿了人家的錢,不給人家結婚,錢也不退,這樣的女孩能是好女孩嗎?她以後也不會好的,騙人的人最後都沒有好下場。
女方要退還彩禮。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在第十條中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下列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
(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
在第(二)項、第(三)項情形下,應當以當事人離婚為條件。
完全可以要回來。
你給了她彩禮,她不結婚了。但是我不知道你們是什麼情況,如果是女方的原因,不想再結婚了彩禮應該給退回來。如果是你男方的事那彩禮你又不回來。在我們這裡就是這樣。如果是女方的毛病。你應該去要彩禮他們應該退還給你。如果是你的毛病,沒理攪三分吧。有可能也會要回點來。
答,與眾不同,情況不同,如果是男方提出不要女方了,那就一分不給,自作自受。
可以要回的,根據婚姻法的規定,雙方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在領取正式的結婚證之前出現了個人因素的婚姻取消,可以向法院申請對方返還彩禮禮金與物品;如果雙方新人領取了結婚登記證書,但是從未共同生活,並且無任何夫妻事實關係存在的情況下,可以申請要求對方返還彩禮。
在很多農村地區,會存在這種情況,男女雙方訂婚給了彩禮錢,但是男女接觸一段時間發現不合適,想退婚,習俗是男方主動退婚女方不退彩禮,女方主動退婚要退還彩禮,這種情況只是習俗上的說法,並沒有法律依據,如果男方遇到這種情況可向法院申請對方返還彩禮。
國家出臺有相關法律呀 要學會用法律維護自己的權益
在我們這邊,女的不嫁,不用問,女方一定會自己退回禮金!結不成,人家不會要男方禮金的。
一部分
肯定要女方還錢,不還上告
可以要回來,依法起訴,申請簡易程式
要的回來。
主要有兩方面原因:事實層面,契約沒有成立,文化層面,如果不退,對他們的傷害更大。
首先講事實層面。
彩禮是中國古代婚嫁習俗之一,又稱訂親財禮、聘禮、聘財等。中國舊時婚姻的締結,在訂親初步達成時互相贈聘禮。
你們家在開始給了聘禮,現在女兒不嫁過來了,他們是過錯方違約方,所以你們去協商,這筆彩禮一定會退回來的。
其次是文化層面。
一般訂親後,周圍鄰居都知道你們的事情了。如果退了,一切好說。如果沒退,你們家也不會善罷甘休的,一點風吹草動,鄉里鄉親基本全都知道了。
女方就很被動了,如果他們不退這個彩禮錢,會被大家認為他們全家貪財,以後即使有了合適的結婚物件,介紹人、男方都會在心裡衡量,畢竟有前車之鑑了,大家的錢也都不是大風颳來的。
在社會輿論的影響下,女方不退,除了金錢有所增加,在人品、道德、名聲方面,都是百害而無一利的。
所以他們會退這個錢,但切記這個過程不能激進。
希望可以幫助到你!
不結婚應該把彩禮錢還給男方
不結了就應該退回還用要嗎
唉,難說,碰到說理的還好,要是碰到不說理的[流淚][流淚][流淚]
肯定要的回來,在我們老家,男女雙方定親,如果女方不同意,應全額退款,男方不同意,會部分退款。支援你要回來。
為什麼不要呢
看是什麼原因不結婚
就是結婚了要離婚彩禮一樣的都能要回來,更何況還沒有結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