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家裡人至少還可以探監
被判處終身監禁,不得保釋。
無疑於生不如死!是嚴厲的懲罰!
——這是西方呼籲和堅持廢除死刑群體人士的普遍看法。
一個人活著,時時刻刻被監控,沒有絲毫的隱私。這是西方人無法接受的。
一個人活著,永遠看不到日出日落,也永遠不能走進大自然。這更是西方人難以容忍的。
一個人活著,只能像一條豬,在一個籠子裡吃了就睡,睡了又吃。直到那一天咽不下去食物,孤獨死去為止。對追求生命意義和質量的西方人來說,這是絕對不可以的。
這就是被判處終身監禁罪犯的“三項待遇”,全攤上了!與其這樣苟且偷生,不如趕快死去!這就叫“生不如死”。
再看看判處美國終身監禁的囚犯怎樣活著?
美國加州鵜鶘灣監獄,這裡專門關押令美國善良民眾聞風喪膽的罪犯。殺害章瑩穎的兇手克里斯滕森,會關押在此。
這個監獄被稱為“活死人墓”,歷史上從沒有囚犯活著逃獄。常年關押著2500名左右囚犯。
這裡實行隔離監禁,每個人都必須獨呆在不見天日的小房間內,每天超過22個小時,1天只有1個小時的在外放風或健身時間! 每一間牢房只有一扇小門,沒有窗戶。平時除了送飯時的獄警,壓根見不到人。
關押久了,囚犯精神已恍惚,不知道何年何月,更不知道外面世界,他們就是活著的“死人”。 據調查,有多數囚犯若有權選擇,會選擇痛快死去!
中國有句俗話叫“好死不如賴活著
”。但若活在這樣的環境裡,並告訴你永遠沒有走出去的機會!你也許會改變對那句俗話的看法,接受美國法庭對罪犯克里斯滕森的判決。
譴責美國的陪審團員“仁慈”沒用,那就是人家的玩法。還有認識觀念意識上的差異。
例如;西方沒有“一命抵一命”說法,兇手殺了數命數十命,也可能不用低命。
再如;中國封建社會誰試圖殺皇帝,那是滿門抄斬滅族罪。但這種事發生在年輕的美國,就完全沒那麼嚴重。美國小民欣克利,為了出名,竟然開槍打中了美國總統里根。美國法庭認為他是瘋子,沒有罪可判處,送入精神病醫院封閉治療了事。
思來想去,中國的法律更接地氣,更能震懾惡性犯罪。生活在中國,遠比美國安全!
大家都很理解章瑩穎父母的心情,有人反而就章父母拒絕兇手以章遺體下落與兇手輕判為交換條件一事,發表無端評論,是很不應該的,無異於傷口撒鹽。當初兇手交換條件要達到的目的是被判有期徒刑,而不判死刑(包括終禁)。章父母是聘請了熟悉美國法律的律師(必有華人資助),律師必定告知其幾種可能結果。然而,章父母在不給兇手被判有期徒刑機會(只能判死刑、或生如同死的終禁)與章遺體下落這一單選題上,選擇前者,這是何等忍痛割愛的決擇。做此決擇可能原因有二,一是仇恨怒火中燒,女兒遺體換來的是殺死女兒的兇手若干年後又逍遙在世,咽不下這口氣,相信章在天之靈也不願意;二是避免兇手被判有期徒刑入獄後減刑,可能十幾年後出來禍害別人的女兒,這是章父母忍痛所體現的正義和大義,理應受到全社會,尤其是美國社會為人父母者的崇敬!章的遺體下落應該還是有可能找到的,一方面由章父母與兇手父母溝通(兇手父母內心對此還是很愧疚的,最終結果宣判後,兇手父母起立向章父母鞠躬致歉10秒鐘),再由兇手父母去感化兇手,兇手此時可能會覺得刑罰已定,抵賴無意義,魔鬼也許會動側隱之心,說出遺體下落。有人說,兇手不說,以此交換獲保釋權,這是不可能的,美國法律判終身監禁、永不得保釋,法律兒戲?況且章父母堅決不同意,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做單選題時,章父母必在律師告知下,早有此心理準備。另一方面獄警在法律允許範圍內,以對兇手獄中生活給一定優待作為交換,如不說就安排最差的獄舍,且有獄霸;說就安排較好獄舍,諸如此類,兇手可能也會說出來,這有點像學生,有的不聽家長的,但在學校往往就會聽老師的。獄警這樣做對自己也有好處,體現獄警的正義感、工作成績(在中國的說法是幫教成效),這也應是法律所支援的。期望章父母能了卻最後一個心願。
謝邀。
當兇徒微笑著走出法庭,當法官說它毫無懺悔之意的時候,有誰覺得它會“生不如死”?
它一定很開心,為自己能活著,為陪審團的仁慈。
是真的仁慈。
有時候,美國人的偽善令人厭惡之極,一如它們在國際政治舞臺上的種種。陪審團之所以裁定罪犯無需付出生命的代價,是基於“仁慈”和“人性”。也就是說為了仁慈和人性,這個劊子手不需要償命。
但當美國大兵長槍短炮全世界到處屠殺平民的時候,美國人沒誰出來表現出它們的仁慈和人性。非但如此,甚至叫囂要制裁調查美軍屠殺阿富汗平民的國際刑事法院。
美國人只對美國人仁慈,並不會把其他國家人民的生命當成生命。
對生命毫無敬畏之心。
更可笑可悲的是,就這樣一個國家,這樣的一群國民,還有許多國產讀書人無時無刻跪著為它唱盡讚歌,奉為“燈塔”。
這世上有許多的不公,別指望著別人把公平送到自己懷抱裡,更別指望它們的仁慈和人性偶爾閃出哪怕一點昏黃的燈火。積蓄自己的力量,以力量討回公平,才是正道王道。
就讓那位美國劊子手快樂的活著吧。
殺人者沒有判死刑的原因是陪審團有兩人認為罪犯有酗酒的習慣,並且可能有精神病,所以最後只能判終身監禁。罪犯的母親一直強調說她的家族就有酗酒歷史,這樣把酗酒說成一種精神病,然後就可以逃脫死刑,聽到這裡真的是不生氣不行啊!
(這樣的惡魔只能在地獄裡終身監禁!)
感覺只要能證明自己是精神病就可以殺人不償命一樣!可是能殺人的人,哪個不是有精神病啊?凡是能對同類下殺手的人都是精神病啊,用精神病的藉口逃脫制裁真的是很可笑。
在量刑判決後的新聞釋出會上,章瑩穎的母親痛哭,她無法看到女兒如計劃的那樣嫁給男友。
“我女兒沒有穿婚紗,” 她說。“我真的想成為一名祖母。”
她的父親讀了一份中文宣告,要求被告無條件告訴章瑩穎的下落。“我們理解一位或幾位陪審員不能做出對被告判處死刑的決定。儘管我們不同意這樣的結果,我們可以接受罪犯將在監獄裡度過餘生,這將在一定意義上彌補我們的創傷,”他說。
終身監禁對於某些人來說並不會生不如死,特別當他是個能做出如此殘忍殺人手段的人時,監禁不算什麼,只不過換個地方睡覺而已,只要不死,總會有機會的!
即使是終身監禁,即使說不能減刑,但是他的餘生還有幾十年,這幾十年裡什麼情況都可能發生,他總會有機會出來的,或者特赦,或者美國發生什麼變故。
有人會說強姦犯在監獄裡是最受人看不起的一種,會被監獄裡的人折磨,我想持這種看法的人恐怕是電視和電影看多了吧,再被嚴格看管的情況下,他們該吃吃該睡睡,不僅不會瘦還會胖起來,以後都不用幹活就有飯吃有房住,我相信他就是這麼想的。
殺人者終身監禁對於這個惡魔來說不算是一種折磨,而且還有可能被提前釋放,所以一點也告慰不了死者的亡靈!或者我希望美國的監獄就像我們在電影裡看到的那樣充滿“正義感”,好好照料這位惡魔。
自欺欺人的自我安慰而已,這結果在殺人犯認罪的時候已經確定。殺人犯認罪的前提就是不死!還搞不清狀況嗎?天真的要命!真以為美國人會為一箇中國人判一個白人死刑嗎?!天真的要命!真以為美國就是司法公平的國家嗎?天真的要命!說到底,真以為美國就是天堂嗎?還真是離天堂最近!起碼送去美國的崇美人士去天堂很快捷!
真不知道都為什麼那麼喜歡去美國!
殺人償命,這是天經地義的,哪個被害人家屬會覺得終身監禁能告慰逝者?那麼多案件的被害人家屬都放棄經濟賠償求嚴懲兇手求死刑是為什麼?
章瑩穎屍骨至今沒有下落,手段殘忍到令人髮指的兇手微笑走出法庭,這是什麼狗P告慰?被害家人的巨大痛苦難安旁人難以想象,尤其是父母,餘生都要在無盡的痛苦和噩夢裡苦熬著,兇手沒有半點懺悔在監獄裡好好活著,甚至可能一遍遍津津有味地回味殺人過程,說什麼告慰真是莫大諷刺。
如果我是被害人家屬,我不會放下仇恨的,殘忍殺害我的骨肉至親,只要我有足夠的財力,我會想盡辦法讓他在監獄裡真正生不如死。
這個章瑩穎案件,突顯了美國司法制度的腐敗,陪審團是維護殺人犯怕死的陪審團,是為殺人犯講仁慈的陪審團,太可怕了。聽證會上搞了太多的為殺人犯講仁慈的,開脫罪行的辯解。
每天看關於章瑩穎的新聞,我本身有一點是看新聞說犯罪嫌疑人克里斯滕森以說出章受害人藏匿來換取免死刑,為什麼當時章瑩穎家人不接受以犯罪嫌疑人愛撒謊為主不聽而回絕,現在判監禁,我不知道章瑩穎家人什麼感受,最好還是趕快找到孩子的屍體為主,
這樣是不公平的,美國審判結果太過荒唐,未來更多手段更殘忍的犯罪人物,生不如死是假的,只要審判不死以後就有機會脫罪,在監牢時,罪犯l都想脫罪,很定表現好給法院看,慢慢減型,所以美國給罪犯有寬裕的空間,未來必定失收!
持這種觀點的人連畜生不如,克里斯滕森在先入住監獄配有電話電視平板電腦淋浴,這是極其人性化的無償公寓待通。而克里斯滕森所爭取的也正是監禁而不是殺頭,所以他聽到這樣的宣判笑了。說終生監禁生不如死的人一定有個美國爹,他是放屁!
美國這個林子不大,卻什麼鳥都有,淨出一些非常奇葩的事。
章瑩穎被害後,在罪犯被抓的兩年時間裡,美國的公檢法系統愣是沒有找到被害人的屍體,這樣的工作效率,怎麼能和世界第一大國的地位匹配,讓人非常費解。這要是放在國內,估計幾天就找到被害人屍體了。
其次,美國這種陪審團制度,確實非常奇葩,罪犯的最終量刑,不是根據證據,不是根據法律條文,而是要由陪審團決定,並且還要全部透過才能判死刑,明擺著是跟罪犯漏洞鑽嘛。
經過兩年的審判,罪犯最終被判終生監禁,不得保釋,實屬不幸中的萬幸,這傢伙以後可有罪受了。試想把一個人關在一個沒有窗戶的小房子裡,每天只能放風一小時,而且還是一輩子,這是什麼感覺?那就是活受罪啊,生不如死!
目前的當誤之急是儘快找到受害人的屍體,讓她入土為安,完成受害人家屬的最後心願。至於說案件公不公平,目前的結果已經這樣了,就像張父說的,不認可但能接受。
總之,希望以後這種悲劇都不再發生。
我認為是的,人最怕的就是失去自由,其實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受審的時候,有身背命案的,經過辯護律師的辯護,並被法官採納不宣判他死刑的時候,當時是很高興的,但是一走進監獄的門,他的心裡是有無數的恐懼,心理的那種壓抑感是非常強烈的,因為即將失去自由了,這種是很可怕的,所以,我相信那個外國人,他肯定也不好受,相當難受,又是終身監禁,意思就是在監獄裡等死了,一輩子不可能再走出監獄了,是一種絕望的
好死不如賴活著,判無期,還有機會出來
美國就是個養惡魔的國家。
自我安慰吧!活著,一切皆有可能,死了就沒有任何選擇了。
監獄裡有空調、電腦、電視、健身房、娛樂場所、銀行……過了幾年可以判假釋,就是連續殺了13人,美國司法也對他們無態何,定刑判下來罪犯和家屬都偷著笑了
要想不生氣,就莫到美國去。
受害家屬心裡是極其希望他被判死刑,可是這是在美國啊,誰能左右美國法律?
有些人說終身監禁更痛苦,我不認同,首先應該讓受害者的心情得到平復,讓社會感受到正義,而不是讓社會花錢養著這樣的殺人犯一輩子,
害人者並不認為自己受到了懲罰(判決後笑了),陪審員投票是為了顯示了他們的仁慈。對於惡魔的仁慈就是幫兇!
美國監獄跟賓館似的 不愁吃喝 還有網線 兩年人都沒找到
只能說,國情不同,
這個人,都殺13個人了。他就算坐牢做到85歲。也是罪該萬死。也是應該的。沒判他死刑,是對他仁慈。這個惡毒的,早就該用槍打死。
是的,毫無疑問
有書!有電腦有網路!搞清楚再來說生不如死
美國監獄是私人的!
我認為過不了幾年就會出來的!
殺人償命,最好的告慰死者的方式是以同樣方式殺死兇手
那裡,說是無期,實際關十幾年就放出來了。
朋友你懂得:好死不如爛活嗎?死刑和終身,惡魔內心痛苦拆魔差別嗎?
這個結果作為國人是難為接受的,更難以想象瑩穎的親人,這輩子失去這麼優秀的女兒,這個結果對家人是毫無意義的。
這女孩死的太冤,美國政府明擺就在保護殺人兇手,名義上終身監禁,說不定三兩個月就放他出來。一箇中國小家庭跟美國政府打官司,也許受害者家屬花光所有積蓄,最終官司還是輸了,人財兩空。天理何在啊!
開始我還特別擔心把他鑑定成個精神病給放了,畢竟美國這樣的例子不算少,明明知道是他乾的,卻被律師利用法律露洞給辯成無罪了,
美國十二個陪審員最大的錯誤是沒要求罪犯必須交代死者的去處,否則全體同意執行死刑!連罪犯都留有此手準本,而十二分之一就可以成全罪孽深重的罪犯!這種陪審制度必將在美國總統遇刺身亡以後而顯現虛偽的體系!!!!
沒多久就可以整個理由放出來了!
美國做惡真省心,做了昧了良心的事還未表現出內疚,受害方為了減輕痛苦,競主動幫著洗地,還尼瑪“歌功頌德”,中國的所謂的大V,公知精英,好賤!
自己安慰自己吧,沒多久這傢伙又可以在外邊找下一個目標了。
從罪犯對最後的判決的結果的態度看,罪犯覺得這是很好的結果,如此一來倒像是罪犯贏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