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公路巡路員職責
1、認真執行《公路養護巡路制度》,採取不同形式對所管養路段進行全面巡查,巡查次數每天不少於2次,遇到雨、雪、大風等不良天氣應增加巡查次數,。
2、發現路面坑槽要及時維修。
3、發現路基、路面、橋涵構造物及附屬設施存在缺陷及時處理或上報縣局維修。
4、巡查中發現的影響車輛通行的公路坍塌、坑槽、水毀、隆起等,應當設定警示標誌,及時採取措施修復。
5、發現有侵犯路權、損壞路產的現象,要及時制止並填寫好巡路記錄,及時向路政管理人員和養護科反映情況
6、完成站長交辦的其他工作。 定期勘察路面情況,解決路面相關問題,(例如在路面上非法擺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