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斷、宣判、判刑、判別、評判、改判、判明、判罪、判決、判例、判處、談判、裁判、判官、判讀、研判、
“判”,普通話讀音為pàn。“判”的基本含義為區別,分辨,斷定,如判明;引申含義為分開,截然不同,如判然。
在古文中,“判”通“拚”,表捨棄。
“判”,最初見於說文小篆時代,形聲兼會意字,從刀、從半,半兼表聲,表示用刀將物體分開。楷書體的“判”都從說文小篆演變而來。
組詞造句,審判、談判、判官、36、她樂觀地表示,儘管面臨著種種困難,但有關談判有可能在年底前結束,並在快速審批權到期前提交到國會。
組詞:
1、談判
例句:第一次和外商談判,便顯露出了他的鋒芒。
2、宣判
例句:離別的早晨,空氣中充滿了淚水的味道,我踏著已經宣判死亡的愛情,一步一步走向絕望邊緣,搖搖欲墜!
判字組詞,例如:
判書 [ pàn shū ]契約;合同。
判狀 [ pàn zhuàng ]猶今之判決書。
諮判 [ zī pàn ]猶裁決。
天地剖判 [ tiān dì pōu pàn ]猶言開天闢地。比喻空前的,自古以來沒有過的。
判卻 [ pàn què ]豁出;拼上。
考判 [ kǎo pàn ]考試定等。常指銓選官吏。
判析 [ pàn xī ]辨析;分析。
組詞:判斷
造句:我們要學會明辨是非,判斷事物的好與壞,我覺得只有這樣才能讓我們堅持自己的正義而行走,從而能夠讓我們做一個頂天立地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