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裝置與主材劃分的標準:
1、凡是經過加工製造由多種材料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組成生產加工、動力、傳送、儲存、運輸、科研等功能的機器、容器和其它機械等為設備。裝置分為標準裝置和非標準裝置(包括通用設備和專用設備):是指按國家規定的產品標準批次生產的、已進入裝置系列的裝置。(1)各種裝置的本體及隨設備到貨的配件、備件和附屬於裝置本體製作成型的梯子、平臺、欄杆及管道等。•
(2)各種計量器、儀表及自動化控制裝置、實驗的儀器屬於裝置本體部分的儀器儀表等。
(3)附屬於裝置本體的油類、化卑藥品等裝置的組成部分;•
(4)無論用於生產或生活或附屬於建築物的水泵、鍋爐及處理裝置、電氣、通風裝置等。為完成建築、安裝所需的原料和經過工業加工的裝置本體以外的零配件、附件、成品、半成品等均為材料。
凡是經過加工製造,由多種材料和 和部件按各自用途組成獨特結構,具有功能、容量及能量傳遞或轉換效能的機器、容器 和其他機械、成套裝置等均可做裝置。(1)定型裝置(包括通用裝置 和專用裝置):是指按國家規定的產品標準進行批次生產並形成系列的裝置。(2)非標準裝置:是指國家未定型,使用量較小,非批次生產的特殊裝置,並由設計單位提供製造圖紙,由承製單位或施工企業在工廠或施工現場加工製作的裝置。(3)各種 裝置的本體及隨裝置到貨的配件、備件 和附屬於裝置本體制作成型的梯子、平臺、欄杆及管道等;(4)各種附屬於裝置本體的儀器儀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