燈泡真的是愛迪生髮明的麼?在其他刊物上看到愛迪生只是把燈泡作為商品進行了推廣,是這樣麼?那到底是誰?

燈泡真的是愛迪生髮明的麼?在其他刊物上看到愛迪生只是把燈泡作為商品進行了推廣,是這樣麼?那到底是誰?使用者9276136706581102020-03-31 01:58:30

燈泡,透過電能而發光發熱的照明源,由亨利·戈培爾發明(愛迪生實際上是找到了合適的材料,即發明了實用性強的白熾燈,而燈泡早在1854年就出現了)。

1854年,美國人亨利·戈培爾使用一根碳化的竹絲,放在真空的玻璃瓶中通電發光。當時戈培爾試驗的燈泡,已可維持照明400小時。但是戈培爾並沒有及時申請設計專利。1874年,加拿大的兩名電氣技師發明了一種技術:在玻璃泡之中充入氮氣,以通電的碳杆發光。但是,他們沒錢了,做不下去。然後他們做了一件事——在1875年把這項專利賣給了愛迪生。1878年,在愛迪生“發明”電燈的前一年,英國人約瑟夫·威爾森·斯旺同樣完成了一個“真空下用碳絲通電的燈泡”。這回沒有“但是”,斯旺立刻申請了英國的專利,並開始在英國建立公司,在各個家庭安裝電燈。1879年,愛迪生“實驗了1600多種材料,做了幾千次實驗”,終於找到了碳化的棉絲作為最好的燈絲材料。而這一發現,早在19年前就被斯旺發現了。1880年,愛迪生又經過數千次實驗,發現了碳化的竹絲比棉絲更好——戈培爾在1854年就發現了這一點。1883年,愛迪生試圖把電燈推廣到英國,立刻遭到了斯旺的侵權官司控告。愛迪生輸掉了官司,被迫讓斯旺加入愛迪生在英國的電燈公司擔任合夥人。直到後來,愛迪生花錢買下了斯旺的專利。當然,在美國,愛迪生其實也沒有取得電燈泡的專利權,經過了多年官司之後,最終只是取得了“碳絲白熾燈”的專利。那麼問題來了:愛迪生應該只是“改良”了電燈,但為什麼我們現在還是願意說愛迪生髮明瞭電燈呢? 那是因為,愛迪生是第一個透過建立發電機和發電系統,真正把電燈推銷出售的人,他是個發明家,更是個成功的企業家,愛迪生成立了公司,大力推廣新發明,讓千家萬戶的普通家庭用上了電燈。財大氣粗的愛迪生,依靠媒體的宣傳和包裝,成為新興列強美國興盛的標誌——電燈的“發明者”。當然,作為企業家的愛迪生,他比科學家更容易看出科技發明的商機,透過塑造自己為發明大王的形象,有利於企業樹立品牌形象,消費者更願意掏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