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被起訴,法院在開庭三日前,要給被告和原告發傳票。
【2】被告是債務人,原告是債權人,原告起訴被告屬於民事案。
如果債務人堅持有錢不還,債權人透過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債務人還是不還錢,抗拒生效的法律文書,可能會轉化成刑事案。
【3】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
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
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
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