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制度:
歸隊所有的耕畜、農具等生產資料和隊營企業,到那時候也不轉歸社有,仍然歸隊所有,歸隊使用。屬於個人的生活資料,永遠歸個人所有。
所謂“隊共社的產”,就是隊共有由社經營的拖拉機等現代化的農業生產資料。實現了基本社有制,甚至像現在的國營工廠一樣,變為全民所有制,它的性質還是社會主義的,即是說,各盡所能,按勞分配,而不是各盡所能,按需分配。
在實行“三級所有、隊為基礎”制度的情況下,一般以生產隊為基本核算單位。也有少數地區以生產大隊或公社為基本核算單位。基本核算單位對其所有的土地、牲畜、農機具、山林、水面、草原及生產經營安排都擁有自主權。
三級所有制是國家,集體,個人三方面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