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方法:
(1)一次攤銷法
適用範圍:適用於單位價值較低或使用期限比較短、容易損壞、破碎、而且一次領用不多的低值易耗品。正因為它價值較低,數量不多,所以一次全部計入當期的成本費用也不會對本期的利潤造成太大的影響。
(2)分期攤銷法
採用這種方法時,在低值易耗品領用時,將其全部價值先計入待攤費用或長期待攤費用賬戶,然後根據低值易耗品價值和耐用期限計算每期攤銷額,分期攤入各期有關成本、費用賬戶。
適用範圍:適用於價值較高,使用期限較短的低值易耗品。因為價值較高,所以不能一次性計入當期的費用,根據使用期限分期攤銷,又不會導致待攤費用的攤銷期限較長。
賬務處理:
領用時:
借:待攤費用(長期待攤費用)
貸:低值易耗品
攤銷時: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貸:待攤費用
報廢進:
借:製造費用(管理費用)
原材料(回收的殘值)
貸:待攤費用
(3)五五攤銷法
採用這種方法在領用時按低值易耗品價值的50%進行攤銷,報廢時,攤銷其餘的50%價值;然後現登出在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和已攤銷的低值易耗品攤銷額。需設定這樣幾明細科目,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明細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