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耕還林的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後國家對退耕農戶繼續補助嗎?

退耕還林的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後國家對退耕農戶繼續補助嗎?使用者41821790583018052020-01-21 23:34:09

補助:對退耕農戶直接補助。現行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期滿後,中央財政安排資金,繼續對退耕農戶給予適當的現金補助,解決退耕農戶當前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為:長江流域及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105元;黃河流域及北方地區每畝退耕地每年補助現金70元。原每畝退耕地每年20元生活補助費,繼續直接補助給退耕農戶,並與管護任務掛鉤。補助期為:還生態林補助8年,還經濟林補助5年,還草補助2年。根據驗收結果,兌現補助資金。各地可結合本地實際,在國家規定的補助標準基礎上,再適當提高補助標準。凡2006年底前退耕還林糧食和生活費補助政策已經期滿的,要從2007年起發放補助;2007年以後到期的,從次年起發放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