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樣,兒媳婦也沒有贍養公婆的義務,那只有兒子的家庭怎麼辦?本來就是一個協作、共贏的問題,為啥非要對立起來?
媳婦也沒有贍養公公婆婆的義務,自己兒女養就夠了
女兒有的義務啊!你是喝多了才問出這個問題嗎?
正常國人接受的教育,絕大部分是不會拒絕贍養的,社會上比較集中的矛盾大部分是父母偏心造成的,比如把財產給兒子,然後問女兒要贍養,這是矛盾的根源
法律雖然是這麼規定的,但女兒有贍養父母的義務,女婿就有間接贍養的義務,這個規定有農村老人有點問題,對城市的老人來說可能父母還有能力接濟女兒女婿撫養外孫,談不上要女婿贍養。
啥情況?女婿沒有,兒媳也沒有啊!
這一法律規定簡直是在扯蛋!輕則易引起夫妻不和,重則離婚。如果沒有義務,也就不能主張權利。如果一方去世,則另一方與去世方的家庭沒有半點關係。法律人為撕扯了家庭關係,如果有難時,誰會來為之負出,承擔。我個人認為該規定也是現在婚姻冷漠,男女爛情的推手。
女兒贍養啊
女兒生活不能自理?
現行民法典規定是女兒撫養。本人早就建議修改民法典,規定女婿對岳父母、兒媳對公婆有相應撫養義務。
這也是間接促進夫妻恩愛的一種措施,不然,誰的父母誰養。
子女有贍養父母的義務,你做女婿靠邊站,單著過去。
女兒贍養父母啊
如果女婿會因為繼承關係而獲益,岳父母也要贍養的
女人能當半邊天。女婿沒有義務,但是女兒有。
這個法律是為了個人所得稅抵扣專案做背書的。不能拿來在家庭老人贍養上說事。
取消彩禮,女婿,媳婦贍養老人
法律是對人的最低要求,還是讓自己上個臺階吧
根據我的理解,女婿沒有義務贍養岳父母的前題是,妻子己亡。既然妻子已亡,女婿當然也沒義務贍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