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審制度:
標準化系統需要定期進行評價稽核,以確保安全標準化系統執行的持續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評審機構及人員職責
1、公司總經理主持評審工作,相關職能部室負責人參與,由經理辦具體負責執行。
2、安全副總經理負責報告安全標準化系統執行情況,提出改進的建議,落實計劃及組織協調工作。
3、總工程師負責制定安全標準化評審計劃,改進措施計劃及改進措施實施後的跟蹤與驗收工作。
4、相關部門負責人負責並提供與本部門有關的評審所需的資料,落實評審中提出的改進措施的實施工作。
二、評審計劃編制和要求
1、評審計劃的內容包括:評審目的、評審時間、評審內容及參加評審部門的人員等。
2、標準化系統評審每年進行一次,特殊情況可以增加評審頻次。
3、總經理根據企業標準化執行情況,提出評審的時間、要求,確定評審的具體內容。
4、總工程師負責編制安全標準化系統的評審計劃。
三、評審過程要求
1、評審時做好各種評審會議記錄,參加人員簽名等組織工作。
2、評審全過程都要做詳細資料記錄,重要會議和決定要以檔案形式下發。
3、各部門提供的資料要詳細、真實。
4、評審提出的問題和改進措施,要透過各種渠道讓員工參與討論、修改。
5、評審所提出的行動計劃,各部門要認真貫徹執行。
計量制度訂單制度認證制度
記賬制度講師制度裝置制度。
評定小組依據國家釋出的標準化評分細則、公司的安全管理規章制度、操作規程等,進行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並編制《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檢查表》。
二、評定後一週內,由評定小組編制《安全生產標準化評定報告》,經總經理批准後,形成正式檔案下發至各部門,向所有部門、所屬單位和從業人員通報。 安全生產標準化的評定報告要明確下列事項:
(一)系統執行效果;
(二)系統執行中出現的問題和缺陷,所採取的改進措施;
(三)統計技術、資訊科技等在系統中的使用情況和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