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天價彩禮”真的就沒有辦法控制嗎?

農村的“天價彩禮”真的就沒有辦法控制嗎?我說我是哈兒2018-07-20 18:06:05

其實,結婚“天價彩禮”這種現狀不只是在農村,城市裡也是一大問題。怎麼說呢,或許在城市裡的人看來彩禮多點父母湊湊或許能拿出來,所以也就沒覺得有啥,為什麼在農村這個問題會被如此的“放大”呢?那是因為農民們本來就不是屬於家庭殷實的群體,或許在城裡人看來就幾萬塊錢的事,說不準就是他們這輩子的全部積蓄,有的甚至還拿不出來。

而且現在農村又盛行起一種“攀比之風”,互相攀比誰家彩禮收的多、婚禮排場誰的比較大,然而,贏得了一時的“臉面”,卻讓整個家庭陷入了“重度貧窮”。這種畸形的“婚禮”你還願意要嗎?

“天價彩禮”高興了部分女孩家的父母,然而卻讓一些好男孩的爸媽一夜之間白了頭,結婚娶親本來是新婚小夫妻這輩子最特別、最幸福的事,也是兩家的頭等大事,可有的“變相買賣”的婚姻,真的能幸福嗎?

現在網路上有好多假借結婚騙取彩禮的事例,看的小編我都於心不忍。本來我們國家一開始結婚收彩禮只是圖的一個喜慶,走個流程,然而現在有些騙子就瞄好了這個“賺錢機會”,假裝跟某男子結婚,然後收了高額彩禮之後在跑路。有的農村家庭經過這樣一出折騰也就徹底一貧如洗了,哭都沒地兒哭去。

所以,我國2018年的最新婚姻法,也在努力讓我們“天價彩禮”終結,讓我們農村的好男孩也儘量免受“天價彩禮”之苦。

根據我國最新《婚姻法》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於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也就是說只要沒有領取結婚證,但拿了彩禮錢的,只要雙方其中一方悔婚、不願意結婚,就應該退還全部彩禮錢。

(2)如果男女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經查實並沒有同居生活的,不屬於真正結婚的情況。

(3)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也就是說,一方為購置財產造成生活困難的,可酌情要求對方返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援。

收受彩禮其實代表的就是雙方願意締結連理的誠意,也是一種對女方家庭養大女孩的尊重與感恩,可很多想投機取巧的小人卻鑽了這個空子,導致“天價彩禮”的出現。願我們都能真正的嫁給愛情、娶回真愛,不被“天價彩禮”綁架的婚姻才是最幸福的。

願你們都能一生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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