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登出宅基證需要什麼理由嗎?

農村登出宅基證需要什麼理由嗎?xiaoyu於2018-09-28 22:39:32

宅基地使用權登出登記辦理程式:

(一)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視窗遞交申請材料;

(二)屬地不動產登記機構受理、初審後報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稽核;

(三)市不動產登記中心核准並將登記事項記載於登記簿;

(四)申請人到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視窗領取《不動產權證書》。

三、宅基地使用權登出登記所需材料:

(一)不動產登記申請書;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

1、境內自然人:提交居民身份證或軍官證、士官證;身份證遺失的,應提交臨時身份證。未成年人可以提交居民身份證或戶口簿及監護人身份證;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自然人:提交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身份證、護照,或者來往內地通行證;臺灣地區自然人: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華僑: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國外長期居留身份證件;外籍自然人:中國政府主管機關簽發的居留證件,或者其所在國護照;

2、申請人委託代理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代理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授權委託書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自然人處分不動產的,可以提交經公證的授權委託書;授權委託書未經公證的,申請人應當在申請登記時,與代理人共同到不動產登記機構現場簽訂授權委託書;境外申請人處分不動產的,其授權委託書應當經公證或者認證;代理人為兩人或者兩人以上,代為處分不動產的,全部代理人應當共同代為申請,但另有授權的除外。

3、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監護人應當向不動產登記機構提交申請人身份證明、監護關係證明及監護人的身份證明,以及被監護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證明材料。處分被監護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的,還應當出具為被監護人利益而處分不動產的書面保證。

(三)不動產權屬證書;

(四)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消滅的材料,包括:

1、宅基地、房屋滅失的,提交其滅失的材料;

2、權利人放棄宅基地使用權及房屋所有權的,提交權利人放棄權利的書面檔案。被放棄的宅基地、房屋設有地役權的,需提交地役權人同意登出的書面材料;

3、依法沒收、徵收、收回宅基地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的,提交人民政府做出的生效決定書;

4、因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導致權利消滅的,提交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員會生效法律文書。

(五)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四、宅基地使用權登出登記辦理時限:

自受理登記申請之日起20日(不含公告期)。

五、辦理機構:

不動產所在地的不動產登記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