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漏水事件發生後,樓下受損方第一時間應該怎樣做?又該如何索賠?

當漏水事件發生後,樓下受損方第一時間應該怎樣做?又該如何索賠?盈科律師老梁2017-07-11 08:59:33

當漏水事件發生後,樓下受損方第一時間應該怎樣做?又該如何索賠?

在發現漏水情況後,作為受損方首先應當保護現場,並進行證據固定。例如拍照、錄影錄音等證據收集。可先找小區物業或社群,讓他們給出意見,或讓他們去找樓上的鄰居,進行協商修補。

如果協商修補不成,則可採取以下方式,例如邀請有關人員進行現場公正。同時對於損失的賠償範圍,建議能請有評估資質的企業,如價格認證中心等,到現場進行評估。有關手續完備後,再向法院起訴為妥。當然,事情發生後,鄰里間能相互體諒,妥善解決問題是最有效的。作為受損方的心情,大家都可以理解,但我們也反對不顧事實,漫天要價,這樣往往不利於賠償問題的解決,同時,也不符合法律規定。

《物權法》第九十二條規定:“不動產權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鋪設管線等利用相鄰不動產的,應當儘量避免對相鄰的不動產權利人造成損害;造成損害的,應當給予賠償。”首先,對於漏水原因需要鑑定,若因房屋質量不符合國家標準引起,在保修期內,受損害業主可要求開發商對漏水房屋進行維修,並賠償業主因此造成的損失。其次,如果樓上業主確因裝修或鋪設水管造成樓下住戶“受水”,樓上住戶應及時查詢漏水原因並進行維修,還應當就其不當行為給樓下住戶造成的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若房子還在保修期內,又確信不是人為破壞時,不管是受損業主還是樓上鄰居業主,都應及時讓開發商進行修補處理。當開發商按業主要求,派人來修補後,仍未解決漏水問題或維修不到位,反覆兩次後,業主可以自行找人進行維修,費用由開發商來出。當開發商不予理會時,受損業主可以到當地質監部門進行投訴,或將開發商起訴至法院。

如果漏水原因確為樓上造成,而鄰居不配合或不及時修補,受損業主可根據《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之規定,將爭議提交法院處理。如果鄰居不理會法院的判決,受損方可以先自己請施工隊進行修補,所花費的費用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再透過法院要求樓上鄰居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