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指以下五類人員才具有報考資格:(一)鄉鎮事業編制人員。指鄉鎮(含本輪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中由鄉鎮改為或併入街道的)在編在崗的事業編制人員。高新區在本輪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中由鄉鎮改為或併入街道的在編在崗事業編制人員,符合選拔條件的,根據行政區劃隸屬關係在相關縣(區)報考。
(二)優秀村黨組織書記。指行政村、農村社群(民政部門登記為村的)和街道所轄村在任的黨組織書記。高新區符合選拔條件的村黨組織書記,根據行政區劃隸屬關係在相關縣(區)報考。
(三)到村任職過的選調生。一般應從到村任職期滿、考核合格、符合提拔副科級領導幹部資格條件的選調生中選拔。
(四)第一書記。重點是在原建檔立卡貧困村工作的第一書記,包括在任的和曾任的(對納入全省“三個一”幫扶力量管理的非貧困村第一書記,任期內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優秀的可納入選拔範圍)。
(五)駐村工作隊員。指在原建檔立卡貧困村工作的駐村工作隊員,包括在任的和曾任的。
以上五類人員透過縣組織部的選拔考試能夠進入鄉鎮領導班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