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問律師天團#離婚時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承擔合法有效嗎?

#提問律師天團#離婚時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承擔合法有效嗎?張自然律師2017-10-26 20:17:50

你好,答案是肯定的。根據

《婚姻法》解釋(二)第八條

:“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分割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離婚時雙方之間約定夫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一方承擔的約定本質上是一定人身關係的附條件的協議。根據民法通則第55條規定,合同生效應具備以下條件,

1)合同當事人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2)雙方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4)具備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同生效必須具備的形式,離婚約定雙方簽字蓋章即可。

離婚約定符合上述約定後即生效。

但需要明確一個問題,此約定是離婚當事人雙方的內部協議,出於保護善意第三人的出發點,第三方債權人起訴夫妻雙方時不能以此約定對抗善意第三人,簡單點說就是約定有效,對內有效對外無效,所以錢該出的還是得出,只不過這錢出了後可向另一方追償。

另外,如果第三人知道此約定的,即非善意第三人排除適用,根據《婚姻法》第十九條第三款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關於共同債務的法律規定.最高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十七條

“夫妻為共同生活或為履行撫養、贍養義務等所負債務,應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離婚時應當以夫妻共同財產清償。下列債務不能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由一方以個人財產清償:

1

)夫妻雙方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但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除外。

2

)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與其沒有撫養義務的親朋所負的債務。

(3)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經營活動,其收入確未用於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

4

)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

打了那麼多,請叫我活雷鋒哈哈。有法律問題可以繼續諮詢我山東濟南張自然律師。

#提問律師天團#離婚時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由一方個人承擔合法有效嗎?手機使用者733649471882017-10-31 21:53:07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可以約定雙方的共同債務由個人承擔,這對夫妻內部是具有約束力的,但如果這種債務轉移,未取得債權人同意,對債權人就不具有約束力,不能向外對抗債權人,否則將會損害債權人的利益。所以,債權人仍然有權就原夫妻所負共同債務向原夫妻雙方或者其中任何一方要求償還。再者,以逃避債務為目的的離婚,在離婚時約定由個人承擔債務的,屬於“惡意串通,損害第三人利益”的無效民事行為,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

相關法律法規:《合同法》第

52

條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