晉升非領導職務具備哪些任職年限條件?

晉升非領導職務具備哪些任職年限條件?使用者4316524320272019-06-18 19:31:10

《規定(試行)》要求,晉升綜合管理類非領導職務須具備下列任職年限條件:

(一)晉升巡視員職務,應當任廳局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巡視員五年以上;(二)晉升副巡視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調研員五年以上;(三)晉升調研員職務,應當任縣處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四年以上;(四)晉升副調研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或者主任科員四年以上;(五)晉升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或者副主任科員三年以上;(六)晉升副主任科員職務,應當任科員三年以上;(七)晉升科員職務,應當任辦事員三年以上。

晉升鄉科級領導職務的公務員,應當符合這些資格條件:具有大學專科以上文化程度;晉升鄉科級正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副鄉科級職務兩年以上;晉升鄉科級副職領導職務的,應當擔任科員級職務三年以上;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其他應當具備的資格。

根據《規定(試行)》,非組織選派,離職學習期限超過一年、辭職或者調出機關等七種情形予以免職,並履行免職程式和手續。科員以上職務的公務員,在定期考核中被確定為不稱職的,應予降職。

調任:科級領導不超40歲

《公務員調任規定(試行)》所稱調任,是指國有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和群眾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調入機關擔任領導職務或者副調研員以上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

《規定(試行)》要求,調任必須在規定的編制限額和職數內進行,並有相應的職位空缺。

調任資格包括:具備公務員法及其配套法規規定的晉升至擬任職務累計所需的最低工作年限。專業技術人員調入機關任職的,應當擔任副高階專業技術職務2年以上,或者已擔任正高階專業技術職務。

調入中央機關、省級機關任職的,應具有本科以上文化程度;調入市(地)級以下機關任職的,應當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調任廳局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5週歲;調任縣(市)領導班子成員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50週歲,調任其他處級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5週歲;調任科級領導職務的,原則上不超過40週歲。

《規定(試行)》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調任: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曾被開除公職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的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受處分期間或者未滿影響期限的;正在接受審計機關審計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