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非法屠宰涉嫌非法經營罪,切勿以身試法。
看到標題,非法屠宰生豬,兩農民被判刑,能用的罪名不外乎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食品罪,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非法經營罪。
如果生豬質量有問題,患了病的豬被屠宰銷售,以非法經營罪之外幾個罪名處罰,為了老百姓身體健康,確實罰當其罪,符合法理。
但是閱讀新聞,兩農民以未獲得經營許可,擅自經營,非法屠宰生豬,以非法經營罪進行處罰,這就值得我們思考。
在市場經濟條件下,經營行為是鼓勵的,行政許可也是必須的,但是違反行政許可有行政處罰,對一些特別嚴重的,法律規定專營的,比如菸草等,司法解釋也有明確規定,可以以非法經營罪處罰。非法屠宰行為是否屬於非法經營罪司法解釋沒有明確規定,如果僅僅是因為沒有行政許可,那大街上有太多的小商小販沒有食品許可等行政許可證件,難道都可以以非法經營定罪處罰嗎?
所以,非法屠宰生豬是違法行為,需要處罰,可有必要刑事處罰嗎?
一切都源於利益,如果是病豬等問題豬,應該要追究其責任,不能讓消費者利益受損
這個提問概念不清,現在根本不存在老百姓非法屠宰一說。老百姓自養自宰自吃,根本不存在違法。如果進入市場,必須經過檢疫,才準進行銷售,否則沒收銷燬。國家為了豬肉安全,杜絕病死豬肉進入市場,要求鄉鎮以上,實行集中屠宰,定點檢疫。不允許私宰進入市場,可以請定點屠宰場幫助宰了以後進入市場銷售。如果是私人為了謀利,未經國家許可,私買私宰私賣,必須取締,屢教不改,情節惡劣的,比如長期販賣病死豬肉的,要追究刑事責任。就是說買豬宰了賣肉可以,但必須檢疫。
強盜邏輯,老百姓永遠是魚肉
分二種情況吧,一種專門收集肉豬去賣,一種可能就是自己私養幾條過年過節自己吃或者讓鄰居一起分吃,是算錢的。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以身試法就該問罪,殺豬屠宰為什麼要立法,因為消費者曾經多次受害,眾人的譴責沒有效果,什麼病豬啊,死狗啊,死羊啊,過時肉啊,注水肉啊淋巴肉啊等,消費者本人無能為力,國家立法了是人民的一大快事,眾人稱讚。我也如此,這樣可以體現到法律的尊嚴,誰敢踐踏就要治罪。
很多農村都是自己養了,大了殺了吃的啊,過年前做臘肉香腸什麼的都是自己殺。殺豬親戚朋友來幫忙,殺完吃殺豬飯,有些附近的人家都會來買些肉回去吃。也沒見他們檢疫什麼的啊
我很害怕過年啊,因為過年我家也要殺豬!
這得看什麼情況了,如果殺幾頭供自己以及親戚朋友吃,個人感覺沒多大問題,如果以屠宰生豬而去賺取利益就不行了,畢竟生豬沒有檢疫證明,不僅擾亂了市場,也是對人民生命安全的不尊重!
殺生不好,有因果,管的對。
因為他是農民而不是奸商!
立法肯定是有道理的,起碼可以管控一些病豬瘟豬,如果沒有正規合法的渠道,很多私人在利益面前是毫無底線的,雖然正規渠道能能說可以做到100%的管控,但起碼合格和良品率要高得多
定點屠宰應該人人出尊守。
按照相關政策來殺豬,不然,你會違規的。
看都不敢看!
生活創業的渠道不合法!
人性化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