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分哪為五類?

生物分哪為五類?heuye87962019-10-11 15:21:24

《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七條國家根據病原微生物的傳染性、感染後對個體或者群體的危害程度,將病原微生物分為四類:1、第一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非常嚴重疾病的微生物,以及我國尚未發現或者已經宣佈消滅的微生物。2、第二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嚴重疾病,比較容易直接或者間接在人與人、動物與人、動物與動物間傳播的微生物。3、第三類病原微生物,是指能夠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但一般情況下對人、動物或者環境不構成嚴重危害,傳播風險有限,實驗室感染後很少引起嚴重疾病,並且具備有效治療和預防措施的微生物。4、第四類病原微生物,是指在通常情況下不會引起人類或者動物疾病的微生物。第一類、第二類病原微生物統稱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擴充套件資料《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管理條例》第九條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應當具備下列條件:1、具有與採集病原微生物樣本所需要的生物安全防護水平相適應的裝置;2、具有掌握相關專業知識和操作技能的工作人員;3、具有有效的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的措施;4、具有保證病原微生物樣本質量的技術方法和手段。採集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樣本的工作人員在採集過程中應當防止病原微生物擴散和感染,並對樣本的來源、採集過程和方法等作詳細記錄。第十條運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應當透過陸路運輸;沒有陸路通道,必須經水路運輸的,可以透過水路運輸;緊急情況下或者需要將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種或者樣本運往國外的,可以透過民用航空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