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威高鉀複合肥有假嗎?

挪威高鉀複合肥有假嗎?湘吖子2019-05-15 10:56:22

辨別化肥真假

目前化肥市場上假冒偽劣,坑農害農的情況屢禁不止。下面是磷肥協會的朋友給大家介紹的幾點辨別真假的小常識。不過首先宣告,本文也僅是透過產品的包裝、廣告等表面問題分析其可能存在問題,至於產品是否合格,還需專業檢驗機構檢測得知,透過外表我們儘可能把農民購買問題化肥的機率降到最低。

市場上欺騙農民消費不合格農資的情況有很多,大概可以分為幾種,1。利用廣告誇大、虛假宣傳。2、利用包裝審查不嚴,隨意標註,誤導、誘導農民消費。3。利用“洋”字欺騙,或冒充進口產品,或講是進口原材料,或說是某國技術。4、利用合作社,利用農民對政策一知半解,趁機銷售假冒偽劣產品。5、利用所謂的權威機構,欺騙消費者。

1、利用廣告誇大、虛假宣傳

在很多被假冒偽劣產品坑害的農民被採訪時,都表示出就是因為看到某廣告才購買,因此誇大、虛假廣告也是坑農害農重要部分。

廣告法第二章第七條規定廣告內容應當有利於人民的身心健康,促進商品和服務質量的提高,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遵守社會公告和職業首先,維護國家的尊嚴和利益。廣告不得有下列情形:共有九中,其中(三)使用國家級、最高階、最佳等用語。目前有很多廣告中大力鼓吹國家第一,全國首創,世界最佳等都有誤導消費之嫌。有寫媒體廣告,本來知道不能出現全國第一、首創的時候,會把字跡高的模糊一些,實際上是一種違法行為,是在幫助假冒偽劣產品矇騙消費者。

廣告法第十條規定:廣告使用資料、統計資料、調查結果、文摘、引用語,應當真實、準確,並表明出處。很多廣告使用資料沒有出處,胡編亂造。對自己的產量更是大加虛吹,有的不知道是什麼統計途徑,就獲得了100強,100佳、50強,10強等。

廣告法第十一條規定:廣告涉及專利產品或者專利方法的,應當標明專利號和專利種類。未取得專利權的,不得在廣告中謊稱取得專利權。禁止使用未授予專利權的專利申請和已經終止、撤銷、無效的專利做廣告。有些企業獲得了包裝袋專利,在表示中並未說明,而是簡單說成獲得專利,從而對消費者產生誤導作用;更有甚者,專利申請剛剛提交,就隨便造出一個專利號,欺騙廣告製作者,欺騙消費者。

2。利用包裝印刷審查不嚴,誤導、誘導農民消費

近年來,企業在包裝上大下功夫,圖案漂亮,用詞新穎,更有甚者誇大功效,胡亂修飾,根本不把國家標準規定的放在心裡。前幾年記得很多大企業的包裝還是白袋黑字或者黃袋黑字什麼的,基本上都很簡單。如今看,又是一番景象,各種花卉,作物,老外,卡通等等也都出現,問其原因,都說是被逼無奈,自己不搞的花哨點,別人搞了影響自己銷售。

復混肥料包裝上印刷上“磷酸二氫鉀型”、“硝硫型”、“長效緩釋型”“免追型”“生態

型磷酸二銨”“根際肥”,還有有機尿素、含磷尿素、含鉀尿素,氨基酸尿素、核酸尿素、進口奈米磁性劑、緩釋劑、腐殖酸、啟用素、光能素等。

根據《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01國家標準中7。1。1和7。1。2款之規定:肥料應標明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已規定的肥料名稱;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對產品名稱沒有規定的,應使用不會引起使用者、消費者誤解和混淆的常用名稱。

有些企業在外包裝上標註“全元素”肥料、“全養分”肥料、“奈米”肥料等,同時都伴有“多功能”、“抗病蟲”等誇大宣傳的字樣,故意誘導消費者。如有的肥料標註,N 28 P2O5 7 K 0 Zn5,其中Zn5應該單獨標識。

《肥料標識、內容和要求》GB18382-2001中7。1。3就明確規定:產品名稱不允許新增帶有不實、誇大性質的詞語,如“高效×××”、“××肥王”、“全元素××肥”等。

GB18382-2001中5。4規定:標識所標註的所有內容。不得以直接或間接暗示性的語言、圖形、符號導致使用者將肥料或肥料的某一性質與另一肥料產品混淆。比如市場出現的磷酸三銨,三安,優磷銨,異磷銨都屬於此類違標行為。

幾年前在市場上,出現了“磷酸三銨”,“磷酸三安”等化肥,實際是一種複合肥,一般是含量17-17-17的三元複合肥,是在利用農民的固定思維,進行欺騙,銷售者一般會告訴農民,磷酸二銨比磷酸一銨效果好,磷酸三銨比二銨還好,三個銨,養分更高。從而騙老百姓買自己的肥料。世界上沒有一個國家生產“磷酸三銨”商品肥料,國內外也沒有“磷酸三銨”的肥料產品標準。隨著有關部門對磷酸三銨的紕漏之後,有些廠家不再直接標註“磷酸三銨”,而是改作“磷酸三安”,在銷售的時候還是那麼說給消費者,只是為了躲避工商部門的檢查而已。甚至有的企業狡辯說是自己是申請的包裝袋專利,並非申請“磷酸三銨”產品的專利,但是這實在為了逃脫責任,找的說辭,試問一下,所謂包裝專利,經銷商會明明白白的解釋給農民嗎?這就是在利用消費者不知情的東西進行欺騙行為。

還有目前的“新型肥料”市場很混亂,各式各樣,各種功能,各種技術支援的新型肥料。有真的,有假的,有的抄寫別人概念的。我國基礎肥料經過幾十年的發展,已經滿足需求,隨著競爭的日益激烈,生產商加強研發,進行技術創新是行業發展必然的,或者個別有能力的企業將科研院所已經或者正研究的新用途肥料實現工業化、規模化,也是農業生產所需要的。但是目前來看,真正的控釋肥或者控失肥、奈米肥料、低碳肥料、磁性肥等等都有待時間驗證。更有些企業為了說明自己的“新型肥料”是有來頭的,僅合作的科研單位都要比生產車間的工人多了,這種買名式的“新型肥料”,消費者當心點好。另外,既然是新型肥料如何又使用復混肥的生產許可證號呢?為何要遵守復混肥的國家標準呢?豈不是自降身價,委屈了“新型”二字。

3、利用“洋”字欺騙

進口化肥有小包裝或散裝兩種形式,如果是散裝進口,則在進口口岸灌包,包裝袋除應符合化肥規格要求所列內容外,通常還應印有原產國、國內經銷商、合同號或批號等內容。消費者在購買進口化肥時,可向經銷商索要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出具的檢驗證書或證書副本。常見“進口複合肥”矇蔽消費者的情況有:

1。以近似的商標暗示是國外產品

模仿和進口化肥相近的商標。比如很多公司設計的商標和美國嘉吉,德國獅馬等商標非常相似,或者圖案相似,或者發音相似等等,都是為給消費一種誤導,例如有些企業利用國際知名企業嘉吉做文章,有嘉古吉、嘉吉吉,嘉喆等。

2。 以原產國等詞暗示進口產品

不少企業在包裝上標稱“那威”、“西德”、“挪一威”等字樣,其用意有暗示這種肥料是挪威、德國產。實際上,它們均不是進口複合肥。

3。 以國外的生產商名義誤導

標註“進口許可證”、“執行中國國標”或由“××國××公司授權生產”等。採用先註冊或虛擬出一個境外空殼公司,有的國外公司辦公電話留的都是香港的號碼,然後以空殼公司的名義委託自己的企業進行生產,如此一來化肥就披上了一件“洋外套”。當年有記者採訪山東“萬國化肥”,似乎現在很多企業仍然是一個門口兩個牌子。

4。以國外技術誤導

標識上稱由××國提供技術,或與××國合作。如有的造假者在包裝上標稱“採用挪威技術”、“俄羅斯提供技術”、“引進德國最新工藝”等等。

例如:一家在其散發的宣傳資料中鄭重其事地宣稱其總部在挪威首都奧斯陸的“挪威×利磷化工業集團”,向中國大多數省份推出“海利威”牌複合肥,品種有3×15、3×16、3×17硫酸鉀(硝態氮)及氯化鉀型產品。還有的企業標稱總部在美國的企業(如右下角兩個圖)。這些宣傳的用意,無非是想消費者把這些產品看作“進口肥”,但進口化肥的包裝只需標明進口合同號、原產國,不需標示“執行中國GB15063-2001標準”及“進出口企業碼”等內容。該公司如此宣傳有誤導之嫌。如有的造假者在包裝上標稱“採用挪威技術”)、“俄羅斯提供技術”、“引進德國最新工藝”等等。

挪威海德魯有限公司曾發表特別宣告:“在中國市場,挪威海德魯有限公司並沒有與其它任何一家公司或廠家以合資、合作、授權、委託或聯營等形式生產複合肥。”因此,這些宣稱採用“挪威技術”的企業很可能是騙人的把戲。業內人士透露,真正的進口肥料一般不在包裝上標示“某某國技術”、“某某國工藝”等等。

5。謊稱進口原材料

一些企業包裝上印刷暗示用進口原材料加工的產品,如“原料產地:挪威”、“原料產

地:俄羅斯”、“鉀產國:加拿大”、“硝酸鈣(挪威產)”等,誤導農民以為是外國進口複合肥。在一些複合肥企業的宣傳語中,經常會看到採用國際先進技術,進口優質原料,這裡面要是說進口原料,最近兩年磷酸一銨幾乎沒有進口。也就是用一些氯化鉀,氮、磷還是國內生產。

6、偷樑換柱,徹底假冒。一些無證商販,印製進口或知名品牌的包裝標識,裡面裝劣質肥料。

4、利用農民專業合作社,欺騙消費者

去年有報道河南鄭州銀田專業合作社銷售養分嚴重不足的化肥。該合作社成立較早,1999年成立,有眾多分社。入社交納500元,年底分紅。合作社全省統一採購、配送農資,農民購買產品便宜很多。好好想想這與原先的供銷合作社有啥區別,頂多算得上農民專業合作社的一種形式。更多的是總社的人借大家的社費搞經營而已,給多少分紅並不知曉,但是這種仍以傳統銷售方式運作,冠以合作社名頭的組織,就不能稱之為合作社。為了得到更高的利潤,在產品質量出現問題,不足為奇。因為他不但銷售價格低,而且還要在年底分紅給社員,如果利潤太低,還不如直接註冊農資公司便是。另外還講到一個合作社成立1年多時間,成立的初衷就是透過團結廣大農戶,在農資購買、農產品銷售方面獲得實惠。這些合作社為什麼不想想在農資採購他們有何優勢,如果從經銷商手裡拿貨,肯定便宜不會太多,如果直接從廠家進貨,大企業、大品牌都已經建立完善的銷售網路,他們會因為你門的出現對原有渠道產生影響嗎?大品牌、大企業的產品拿不到,你們又要小企業的產品比市場價便宜很多,他們怎麼做到,一定是偷減養分,真是不坑你吭誰?

前不久,又有知情人士透露:他便是銀田合作社的股東之一,但是心裡很受煎熬,合作社向農民提供從假藥,假種子、假肥料。現在合作社操作像是搞傳銷,非法集資。騙了政府,騙了可憐的農民。本以為,打點法律邊緣球,賺點錢。他們合作社所謂的河南農業大學教授高樂環,然而河南農業大學就沒有這個人,透過改換營業執照,非法吸收了將近100萬的資金,透過高額回報來騙取無知群眾。由於不忍心看著農民的辛苦錢被騙,摔了電話,打了所謂的高樂環。如此合作社不為農民利益著想,卻想騙錢,還是請農民朋友三思後加入,對於合作社推薦的產品,目前來講還是找權威機構鑑定一下為好。

5、利用所謂的權威機構,欺騙消費者。

利用農民消費者相信政府、崇信權威機構的心理特點,或者無中生有的編造權威機構,或是在權威機構不知情的情況,“自我認定”。

如在一些劣質產品的包裝上公然虛假標註“國家農業部推薦產品”、“某某質檢所認可產品”、“國家農業部肥料質檢中心推薦產品”、“全國肥料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定期檢驗產品”、“國際農業博覽會名牌產品”等。

還有一些化肥企業在中央電視臺投放過廣告,然後就自稱是“央視上榜品牌”,並印刷在包裝袋上。這種所謂的“央視上榜品牌”的稱號或證書,也只是某些代理央視廣告的廣告公司私自制作的一些帶有央視頭銜的“證書”而已,欺騙企業,欺騙消費者。

2006年3月9日中央電視臺廣告部發布《關於部分企業擅自使用“央視上榜品牌”的嚴正宣告》。近期,有觀眾反映部分資質不良的企業在其產品包裝和廣告營銷活動中使用“央視上榜品牌”的名稱,並號稱持有我臺頒發的相關證書,在消費者當中產生了一定的誤導。我部嚴正宣告,中央電視臺廣告部從未向任何一家企業頒發過“央視上榜品牌”的稱號或證書,上述企業的行為從未得到過中央電視臺的許可和承認,望廣大的消費者不要受到錯誤的引導。我部已經著手進行調查。特此宣告。

綜合以上,所以給農民幾條建議:1、廣告越厲害的,慎重選擇;2。產品定語越多的,慎重選擇;3、包裝標識不完善的,慎重選擇;4、用國外技術、國外原料的,慎重選擇;5、價格較別人明顯偏低的,慎重選擇;6、經銷商極力推薦的,慎重選擇;7、越是宣傳中,獲得的榮譽太多的,慎重選擇。8、對宣傳說的神乎其神的新型肥料,慎重選擇;9、對於合作社所提供的產品,慎重選擇;10、另外切記:企業參與制定標準,不保證質量一定合格,企業商標所獲得榮譽,僅僅是宣傳的好,品牌有一定知名度,不見得產品質量有保障。相信經驗,選擇使用過的產品,選擇市場上銷售時間較長的產品,可以有效地減少損失。雖然以上只是告訴他家從外表的一些辨別方法,但是多一點細心,多一點質疑,被欺騙是可以避免的。

雖然市場上混亂得很,有些企業產品質量也有保障,但是就因為有一小部分企業採用了以上用華麗的外表誤導消費者,因此是的很多正規企業也開始進入到這個重視外表的隊伍裡。試想如果化肥管理的制度進一步規範、嚴格,這種靠外表矇蔽消費者的企業還有多少生存空間;如果消費者的分辨能力提高一點,不去選擇這些表面就存在問題的化肥,有誰還去攀比,希望廣大的消費者能有真的擁有慧眼,不但保護了自己的利益,也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拉力。

挪威高鉀複合肥有假嗎?普洱茶老頭2019-05-15 03:42:18

中國人民五千年的文化,出現了很多優秀人才,也出了很多為了向錢看而不顧一切的人!對於模仿製造也是很快速的,所以無法確定的說沒有仿製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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