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邀,這個問題我前幾天已經回答過了,就不詳細再回答了,這個在一起喝酒的都有賠償責任,一個也跑不了。
不管是逢年過節,還是平時關係好的朋友聚會,喝點酒,對於中國人來講,是十分正常的事情。隨著社會風氣的逐漸轉變,以及實際生活中發生的經驗教訓,不文明的酒桌習慣,也慢慢消失了。聚會喝酒,勸酒的少了,逼著別人喝酒的更少了,好多人因身體原因或者個人習慣,從死命喝白酒,改成了適可而止,或者用紅酒、啤酒代替。身體不好的,大家都會體諒,酒喝多的,也都會由清醒的人或者召集者安排人送到安全的地方,開車的找代駕,也成為共識,還催生了一個新的服務行業。
但是,意外總是會發生,也不排除一些不文明現象,或者自制力不強的人,喝酒發瘋,因而發生一些對自己、對別人不負責任事情。按法律規定,朋友聚會喝酒,如果有人因醉酒或者身份原因,受到損害甚至死亡,同桌所有人都有責任。區別是有過失行為的是連帶責任,無過失的責任人,分擔民事責任:
1、有不當行為的共同飲酒者,
如果在酒桌上有強迫性勸酒行為,或者明知道對方有身體疾病勸酒的,或者召集人未將醉酒者負責護送到家的,縱容醉駕的,等等,對共同飲酒產生的傷害或者後果有責任的,應當承擔連帶責任,負責共同承擔傷害行為的賠償。
2、無不當行為的共同飲酒者,
如果沒有勸酒的行為,或者本人喝飲料,或者中途離開,或者已經盡到了護送、勸告義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一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即“當事人對造成的損害都沒有責任的,可以根據具體情況,由當事人分擔民事責任。”賠償方式是協商賠償,具體賠償數額協商後確定,不具有強制性,即使協商不成,家屬提起訴訟的,無責任人也不一定擔責,沒有具體的標準可以參照或者依規而行。
文明飲酒,適量飲酒,或者以茶代酒,都是更好的選擇。有一個心靈雞湯式的論斷,說南北方人差異:南方人為什麼富?因為他們喜歡喝茶、聊天,越喝越清醒,越喝越謙虛,覺得自己一無是處,需要奮起努力;北方人喜歡喝酒,越喝越糊塗,越喝越興奮,老子天下第一。這雖然是個笑話,卻也反映了一種現狀,值得北方喜歡喝酒的粗獷漢子深思。
真寧腔調,貼心提醒:
文章看點:
有勸酒行為的,召集人,有連帶責任,必須賠償。喝飲料的,文明喝酒不勸酒的,有道德義務,無法律責任,可以商量著賠。
謝邀。
根據過往先例,我個人認為肯定要承擔連帶責任,沒有勸解中止飲酒。要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死者家屬經濟賠償。
這只是個人淺見,歡迎有識之士參與討論,並斧正。
這個問題國內法院已有這樣的案例,代表這個問題的解決辦法!第一。大家聚眾喝酒,不得勸酒!誰勸酒將來誰負責!第二。儘量別主動召集人喝酒,誰召集人誰負責!第三如果萬一有人喝醉了一起喝酒的未醉的人必須招呼人把喝醉酒的人交給他家裡人!這就是請神就得送神!所以,召集人、勸酒人、不顧人的喝酒人擔責任最大!
其他人應當承擔喝少了的責任,應罰一人喝一件當地啤酒,喝完才允許保釋。
謝謝邀請,得負責任,負連帶責任,沒有其他人的參與死者自己不會太開心,有時候是還裝大酒量,他不開心也不裝大酒量話就喝死的機會就少了,所以其他參與者是有責任的,
這個話題討論數遍了,有二個方面,一因他人勸酒導致死亡的耍賠償,二因不聽勸說及自身條件醉死的不賠。
這個問題很難回答,邀請朋友喝酒首先應該瞭解朋友的健康狀況,適度量酒,儘量不勸酒,一旦酒桌上突發意外,監控查證,連帶責任輕些
連帶責任跑不了!
個人觀點,現在只有傻逼中的傻逼,才逼別人喝酒!
我現在恨不得所有有酒的場合,都籤協議,愛喝啥喝啥,喝多少隨意,跟我無關,我沒意見!
我們大東北,至少我身邊,現在都沒有勸酒的了,四五個人擼串,一瓶酒不要,全是宏寶萊的情況相當普遍!
民事賠償責任
除了陪錢別的啥事都沒有
如果沒有強迫他喝酒,不承擔任何費用!
朋友聚餐之前 請你們先做個體檢
如果沒有起到勸誡作用的話,全部連帶責任
要看死亡的時間和地點,才能分清楚責任。
我覺得,勸酒者都要負相應責任,不是東道或者一言不發的人不應負責任。
目前,在好的朋友在一起吃飯,沒人勸酒,你喝多了,你自己喝的,死了,活該,